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工文[2017]16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5〕5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平顶山市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细则》(平工总[2015]21号)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 帮扶资金由财政拨付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化的方法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配套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三)上级工会拨付和本级工会从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帮扶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帮扶资金是拨付给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二)拾遗补缺原则。坚持制度保障为主,工会救助为辅。
(三)依档帮扶原则。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四)公开公平原则。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五)依规施助原则。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实施帮扶救助,如无规定,应参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执行。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
(一)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以上(一)、(二)款的标准。
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项认定标准,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
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以上(一)至(三)款所规定条件为依据。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帮扶已建档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灾害致困户)困难职工家庭。帮扶项目限定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六种类型。
(二)市、县财政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要求)执行。
(三)各级工会安排的帮扶资金,除用于帮扶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外。可根据帮扶工作需要,用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涵盖不到的帮扶对象的慰问、救助。
专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它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开展帮扶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应由本级工会解决,同时应争取同级政府支持。
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求助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
(二)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困难职工登记表须经基层工会主席、产业工会主任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
(三)帮扶中心受理后,应严格核查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符合条件而没有建档的,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资产有疑问的,可联系当地财政、工商、税务、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情况不明的不得建档。
(四)建档后,帮扶中心应首先指导基层工会,帮助困难职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助学、就业等政策。
(五)帮扶中心提出具体的救助意见,500元以内的小额资金救助可由帮扶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办理。
(六)帮扶中心主任职权范围以外的,由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字后办理。
(七)使用大额资金和集中发放资金需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程序办理。
(八)帮扶中心救助方案确定后,应将该方案在帮扶中心办事大厅、本级工会网站(页)、基层工会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九)发放救助款(物),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分类存档并将帮扶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标准
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3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5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7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5万元-19万元的,一次性救助7000元-9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可酌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同时,须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工保字〔2014〕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省总批复,不能使用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 主要是对困难职工的诉讼、律师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形式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采取非现金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救助金额、救助次数和救助的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帮扶资金用于其他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帮扶资金使用时限
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度。地方财政、工会投入的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 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主要依据,救助困难职工必须首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各帮扶中心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审核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严把建档关,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降低建档标准。应按照省总统一制定的档案格式,发放并指导基层工会、拟救助对象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各类救助资料,要根据资金来源、救助项目严格分类,及时归档。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每年年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并逐级上报,加强档案动态管理。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十条 责任划分
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标准,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帮扶资金分配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帮扶资金使用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后实施,并报保障部备案。
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等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帮扶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杜绝不经培训就上岗的现象。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的预、决算
帮扶资金纳入市、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年初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收支预算汇总表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账目的设立
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核算单位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计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它辅助台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帮扶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暂时不能单独设立账户的,财务收支账目由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报销凭证
(一)帮扶资金以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的,以银行回执单据为报销凭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外,需附上有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
(二)其他类帮扶资金,在出资单位或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也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须以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的核算
帮扶资金的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要全口径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决算管理。帮扶资金实行本级财务部归口管理,按照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种来源的帮扶资金原则上都要先经过市、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账户,再拨付到独立开户的帮扶资金账户。帮扶中心只管理和核算本级工会使用的帮扶资金。
(一)会计科目明细设置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帮扶资金的核算主要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上级补助收入——送温暖补助”、“政府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补助下级支出——送温暖补助”、“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维权支出——送温暖费”、“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等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明细设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分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帮扶资金、本级财政帮扶资金、市和县(市、区)总工会帮扶资金、接受捐赠帮扶资金等。
2.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设置核算类进行辅助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来源,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中央财政、省财政、省工会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性质记“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2.省财政通过市、县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记“政府补助收入”。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三)帮扶资金年终结转
年度终了,要根据帮扶资金账务编制帮扶资金决算表并结转支出,即:借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贷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财务部根据帮扶资金决算表进行账务合并,即:借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

第四章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帮扶资金的,上级工会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经审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顶山市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细则》(平工总[2015]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7年3月29日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性保健知识巡回讲座在宝丰县开讲


正文

3月29日上午,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健康知识巡回讲座在宝丰县城关镇五楼会议室开讲,县总工会机关和城关镇机关共120余名女同志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的巡回专家王彩萍教授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从事中医教学临床工作30余年,现受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讲师团专家成员。王教授在讲座上指出,女性的身心健康,对促进家庭、单位乃至社会和谐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她结合自己丰富的临床和教学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案例,从女性的身体构造、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过程等方面向大家讲解了女性易患的疾病尤其是“两癌”的预防、保健、护理知识,向大家传授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并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现场解答了学员的一些提问。

通过本次讲座,提高了女性预防疾病的意识,增强了防病、治病和自我保健能力,使大家能以更加健康、快乐的良好心态投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了女职工的一致好评。

舞钢市杨庄乡“女职工维权活动月”成效显著


正文

3月份,按照市总工会的相关要求,杨庄乡工会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此次活动由杨庄乡工会、司法所、企业办等三个站所联合举办。现场发放《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通过此次“女职工维权活动月”的开展,全乡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广大女职工和女农民工更全面地了解到了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明白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了大家维护自我特殊权益的意识,在全乡形成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杨庄乡工会)

舞钢市寺坡街道工会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正文

近日,舞钢市寺坡街道办事处工会开展了“心系女性,依法维权”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活动现场,工会工作人员认真为来访的女职工解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耐心地为她们解答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使她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寺坡街道工会)

关于召开平顶山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的通知(平工审会【2017】1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

为加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河南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进一步推动我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召开平顶山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点至12点。

二、会议地点:舞钢大酒店

三、与会人员:县(市、区)工会负责经审工作的领导及经审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1、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振华传达省总十四届经审会第九次会议精神;2、省总工会领导解读新修订的《河南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3、舞钢市总工会交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经验。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总经审办。
联系人:徐喜民 陈珂 0375—3799668

平顶山市总工会经审办
2017年3月 29 日

郭鹏飞调研乡镇(基层)工会工作


正文

3月28日上午,宝丰县总工会主席郭鹏飞、常务副主席王海四到张八桥镇调研乡镇(基层)工会工作。

郭鹏飞首先听取了该镇工会近段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随后来到河南省天之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装配式PC构建项目厂区和河南得天福生态农业课件有限公司厂区,实地查看、征询企业建设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郭鹏飞对陪同的镇领导说,政府部门要关心和关注企业建设情况,增强服务理念,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早日建成生产,只有企业实现利润了,才能切实助推全县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郭鹏飞希望乡镇工会主席提前介入到辖区的企业建设中去,利用自身优势真心协调企业解决困难,时刻保持和企业的联系。要把企业建设同工会组建有机结合,抓住时机早日建会,早日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提升基层工会的综合能力。同时,县总工会也要科学谋划,因企制宜,细致分析,善于总结,提出对全县新建企业或在建企业中组建工会、维护权益的指导性意见,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工会的作用,确实使工会组织成为企业发展运营的助推器、职工权益的忠实维护者,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和员工的互利共赢。

 石龙区总工会维权行动月为女职工送书籍


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的普法意识,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按照市总女工委工作要求,3月28号下午,石龙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及女工部负责人分别到石龙区国源水务中心、东方碳素有限公司、沪江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石龙区总工会节省办公经费,花费0.4万元,为全区女职工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婚姻与家庭一点通》等法律法规的维权书籍400本,印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试卷200份,进行答题活动,活动下发试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活动中,还向一线女职工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知识手册》宣传册150本。维权月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和激发女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郭鹏飞调研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运作情况


正文

3月27日上午,宝丰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郭鹏飞到前营乡调研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运作情况。

在弘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郭鹏飞徒步围绕企业园区实地查看,听取企业经营情况的介绍,了解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照工会“六有”要求,就示范点运作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郭鹏飞指出,实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推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工会组织务必要高度重视,弘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荣获河南省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这一荣誉,是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工会工作、企业工会认真扎实开展工作的成果,但这只是一个好的开端,接下来如何保持这一荣誉,继续创新工作引领,是一个重要的实施过程。

郭鹏飞要求,基层工会规范化示范点运作重在自身建设,重在突出职能,重在效果带动,要发挥工会职能,一定要突出示范效应,更好地服务职工,凝聚职工合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河南省弘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前营乡辖区,成立于2014年7月,现有员工118人,是一家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工会成立以来,积极发挥职能,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在2016年被河南省总工会命名为“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单位。

宝丰县召开2017年工会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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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宝丰县召开2017年工会工作会议,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郭鹏飞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常务副主席王海四在会上作了《强化责任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团结动员全县职工为我县加快建设“四个宝丰”、决胜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副主席张龙江主持会议。

2016年,在宝丰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平顶山市总工会的精心指导下,宝丰县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培育亮点、打造品牌为抓手,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 开展了很多有创新、有亮点、有影响力的活动:一是努力提升工会组织引领力,使职工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成功举办宝丰县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展示全县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二是凝聚职工力量,助推改革发展作用更加突出。三是积极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有效。四是利为职工所谋,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在“双节”和“心连心、双联系”活动中,县总工会共走访企业128家,救济困难职工 1446 人,发放救济金53.6万元,面粉3500斤,大米1800斤,食用油940斤。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工人日报》以“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宝丰力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会为题,对宝丰县总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六是积极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由县总推选的王爱萍荣获“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新人物”殊荣,其主持完成的《高产、优质、防旱小麦新品种宝科8号的高产栽培示范推广》项目被河南省总工会命名为“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新成果”。七是适应改革要求,促进自身建设有新发展。成功申报平顶山市级文明单位,提升县级工会机关品质。借助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出工会声音,全县累计发表有关“三工”稿件290余篇,极大提升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力。

县总工会主席郭鹏飞在讲话中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工会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服务转型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职工权益、发展职工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开展了很多有创新、有亮点、有影响力的活动,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安排,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找准工会工作服务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盯紧目标、精准发力,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上,县总工会领导了接受各乡镇工会主席递交的《2017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2016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开展“担当尽责、廉洁为民”专题教育活动


正文

3月23日上午,鲁山县总工会、档案局、工商联开展“担当尽责、廉洁为民”专题教育活动。县总工会、县档案局、县工商联股级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李延军同志授课。

李主任重点宣讲了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近几年查处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为官不为案件,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以案说纪,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激励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状态、苦干实干的作风、廉洁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