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消费扶贫 邮连万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河南省消费扶贫的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安排,市总工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联合制定了《“消费扶贫 邮连万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公示


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及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豫工办[2020]44号)要求,平顶山市总工会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现将平顶山市总工会推荐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总工会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者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工人文化宫院内市总工会13楼组织部

邮 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3799609

电子邮箱:pdsghzzb@163.com

推荐名单如下: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1、河南省舞钢市银龙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

2、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工会委员会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平顶山分公司鲁山分会

3、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会委员会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1、禹民政  汝州市纸坊镇中山寨村工会联合会主席

2、王红岩  鲁山县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

关于召开平顶山市工会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现场会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正文

为全面落实省总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切实做好保障帮扶工作,经市总研究决定,在宝丰县召开全市工会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现场会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9月23日(周三)上午8:5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宝丰县迎宾馆(文峰中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工会分管保障工作的领导、保障部部长和帮扶中心主任,市总各产业工会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现场观摩户外劳动者驿站;

2、领导讲话;

3、交流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经验;

4、安排部署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级工会于9月21日上午10: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发送至市总权益保障部电子邮箱:pdsghbzb@163.com。同时发送至宝丰县总工会保障部电子邮箱:bfbfzx@163.com

2、请参加会议人员于9月23日(周三)上午8:50签到完毕,9:00准时在宝丰县迎宾馆集中乘车观摩爱心驿站。

3、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书面说明情况,报市总领导审批。

六、联系方式

1.平顶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冯铭,电话:3799617

2.宝丰县总工会保障部:张亚旭,电话:18837531658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河南省五一劳动奖、河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豫工发〔2020〕7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是平顶山市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称号。

第三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包括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上述组织所属的人员较多的基层单位;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 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先进模范人物中产生。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有较高的职工群众认可度;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一)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实行差额推荐,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工会和市总工会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市总工会公示媒体为市总工会网站。

(三)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

(四)申报平顶山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五)未组建工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依法应当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而没有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黑名单,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发生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分综合表彰、专项表彰和即时表彰。

(一)综合表彰。除劳模评选表彰年份外,市总工会于每年“五一”前下达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分配名额并由各级工会推荐产生。综合表彰名额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不超过30个、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不超过120个、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不超过60 个。综合表彰的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基层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5%,注重向产业工人倾斜(产业工人的比例不低于35%)。农民工、女性职工、少数民族职工应有适当比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

(二)专项表彰。对年初集中上报计划并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市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职工选手,以及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全省职工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二名、在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20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职工选手,符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专项表彰名额不超过120个。因其他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进行表彰的,由市总工会党组另行研究。

(三)即时表彰。对在我市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按程序即时申报有关荣誉称号。

对市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或县(市、区)级党委作出向其学习决定的个人,经县(市、区)总工会等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第三章  奖励和待遇

第九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市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他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一条 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在推荐河南省五一劳动奖、河南省工人先锋号以及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平顶山市先进工作者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市总工会党组领导下,由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县级工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广泛宣传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四)关心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称号,收回奖状或奖牌、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影响恶劣、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称号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称号的。

第十五条 撤销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市总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县(市、区)总工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明确界定基层一线职工。本办法所指基层一线职工包括企业一线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

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产业工人或其他直接从事生产或业务的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含)以下的生产人员、直接面向顾客的服务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企业中层(如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分厂负责人等)及以上人员不属于一线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分层级明确。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是指科级领导职务(不含)以下人员;县(市、区)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是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不含)以下人员。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如教学、科研、医疗等)的人员属于一线职工。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评选表彰的规模数量。各县(市、区)总工会每年综合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状不得超过20个、五一劳动奖章不得超过40个、工人先锋号不得超过30个。专项表彰的数量要根据技能竞赛等重大工作专项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名额比例。各县(市、区)总工会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基层一线职工比例(包括产业工人比例)不得低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比例要求。科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

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各项程序。各级工会组织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机制,民主推荐、评审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参照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评选办法执行。其中市总工会评选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要进行基层单位、县区级、市级三级公示;各县(市、区)总工会评选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要进行基层单位、乡镇级、县区级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应选择本级工会网站或其他工会信息公开平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评比表彰政策规定,对应省总评比表彰项目及要求,市总或市总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专项表彰,不再重复授予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工办〔2017〕29号)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10月17日是我国第7个扶贫日,为加强脱贫攻坚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脱贫攻坚方方面面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

二、参加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三、活动安排

1、征文要求。围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撰写个人经历以及身边的感人故事。参赛作品要求自主原创、内容健康、观点鲜明,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字数1500字左右、文体不限。每位参赛者限交1篇参赛作品。

    2、征文时间。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3、评选办法。征文结束后,市总工会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初审,确定19篇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4、组织方式。各县(市)总工会上报不少于5篇作品,各区总工会,新城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不少于3篇作品,市直工会、市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不少于3篇作品,市总两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1篇作品,并于10月10日前以纸质形式(一式五份)上报市总工会脱贫攻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维,联系电话:0375-3799638,邮箱:pingqf163@163.com

5、其他事项。所有作者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请注明详细单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来稿要求原创,对抄袭他人作品的,将取消参赛资格。征文获奖作品将在《平顶山工人》、平顶山工会网刊登宣传。

四、活动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及时总结本次主题征文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营造浓厚氛围,彰显工会组织力量。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及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正文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全国总工会决定2020年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及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根据全总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基层工会参加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中评选。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从我省基层工会下属的子公司 (分公司)、分厂、车间 (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中评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干部中评选。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总名额分配要求,我市拟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3个,其中2个为非公企业;拟推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3个,其中1个为非公企业;拟推荐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个,其中1个为非公企业或乡镇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从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小家中评选产生。评选推荐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集体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个人,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符合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20〕15号, 以下简称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健全工会组织机构、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满足职工文化需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会主责主业、落实维权制度机制,保障会员主体地位、落实会员民主权利,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载体等方面成绩优异。

对积极协助各级党政,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不畏艰险,主动担当,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及援企稳岗等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保障职工就业和生活,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予以优先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

各评选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经基层工会申报。申报前应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层工会申报后,由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产业工会对申报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总工会组织部,由市总工会审核把关。评选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经市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平顶山工会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省总基层工作部。

五、评选推荐要求

各评选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倾斜。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少、时间紧、要求严,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申报,对条件不符、比例不符、时间延迟的,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六、评选推荐时间

各评选推荐单位应于9月21日前将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纸质板报送至市总组织部。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市总工会组织部邮箱pdsghzzb@163.com。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梅淑洁  0375-3799609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掌握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含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待遇者,下同)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为2020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准备,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准确掌握我市全国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2020年拟表彰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暂不纳入访问调查范围)。

(一)组织劳模如实填写《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

(二)报送《全国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拟申请帮扶救助全国劳模的名单,并提供本人2019年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核实、负责人签字、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9年全年总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的2019年养老金(含补贴及其他收入)或者工资卡发放流水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复印件)等相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管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人员,扎实开展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核实全国劳模基本情况,做到不落一人,不留空白。

(二)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要严把审核关,如实上报各类材料,坚持精准施救,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检验。

(三)实行公示制度。劳模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对拟帮扶救助的困难劳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困难劳模基本情况、困难原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有关表格、申请、公示和证明材料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经分管领导签名纸质材料和全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关于2020年8月份平顶山工会网发稿情况的通报


正文

市总机关各部室、市产业工会和市总二级单位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部门)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8月份发稿量
1 市总工会办公室  993 80 22
2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21 28 9
3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335 17 3
4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63 15 3
5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44 34 2
6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145 10 2
7 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218 6 2
8 市财贸工会 63 3 2
9 市总工会组织部  125 11 1
10 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  51 3 1
11 市轻纺工会  85 16 0
12 市总工会经审办 39 7 0
13 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82 5 0
14 市工人文化宫  86 4 0
15 市工交工会  55 2 0
16 市建设工会  55 2 0
17 市总工会财务部 25 1 0
18 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82 0 0
19 市职工技协 20 0 0
合计   3187 244 47

 

各县(市、区)总工会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8月份发稿量
1 郏县总工会  691 293 56
2 叶县总工会  551 122 26
3 宝丰县总工会  1204 224 20
4 汝州市总工会  1056 146 20
5 舞钢市总工会  970 145 16
6 石龙区总工会  718 69 10
7 卫东区总工会 136 28 7
8 湛河区总工会 190 22 2
9 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195 19 2
10 新华区总工会  455 8 1
11 新城区工会联合会  105 7 1
12 鲁山县总工会  410 38 0
合计   6681 1121 161

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8月份发稿量
1 姚孟发电公司工会  128 33 5
2 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151 29 5
3 河南江河机械公司工会  119 14 3
4 平高集团工会  54 15 2
5 平东热电公司工会 220 6 1
6 舞钢公司工会  118 6 0
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  30 1 0
8 中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工会  168 0 0
9 平顶山供电公司工会  107 0 0
10 舞阳矿业公司工会  1 0 0
合计   1096 104 16

 

说明:1、根据组织机构的体系,统计通报范围不包括县(市、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的下属基层工会在平顶山工会网现存注册账号的发稿量。平顶山工会网以后不再为除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之外的基层工会开设新账号,基层工会的投稿可直接通过企业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各自的上级工会组织,由他们审核后在平顶山工会网发表。

2、统计表格的排名顺序首先以月份发稿量计算,然后以当年度发稿量计算,最后以总发稿量计算。按Excel常规约定,在统计月份中未发稿者标以玫瑰红色,发稿量在月均值以下者标以金色,在月均值以上者标以浅水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