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及时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企业工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台账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政府准确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社会发展协调增长,共享发展成果。

二、台账内容

(一)各地、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包括新签订的和仍有法律效力的)、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或协议覆盖职工数。

(二)各辖区所属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外资、合资、股份、非公有)、员工人数(正式合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数、男女员工数、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分配形式、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等情况;

(三)各辖区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数量及培训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责成专人负责。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涉及到的数据、情况及分析,按季度以电子稿的形式将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附件一)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及台账管理人员的培养,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市总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台账进行抽查和检查。

附件:1、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2、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统计表

3、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统计表

4、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明细表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平人社[2010]172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所属企业、驻平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了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了《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

2010年11月9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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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在2010年底前成立由当地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已建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出台文件的,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和措施。促进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要主动作为,广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要充分利用年底、年初各类企业普遍召开职代会、工作会的有利时机,在每年3月、11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活动,动员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启动要约、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要将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集中要约结合起来,提高覆盖范围。对不按期响应 “要约”的企业,地方、产业工会应及时依法介入,对拒不整改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三、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实施主席和部门分片包点等方法,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要制定推广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必要时通过接受委托的方式,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要注重实效,加大对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

要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企业职工协商代表能力作为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通过强化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培训等方法,加大对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要充分利用现场模拟演练和各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的有利时机,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到现场学习培训,增强实战经验,全面提升工资谈判的实效性。

五、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要加强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切实做到因地、因企、因情制宜,分类指导,保证工作成效。要注意总结经验,选树典型。通过培养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和企业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选择60家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市总工资集体协商联系点。各县(市)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也应选择若干个联系点,通过对联系单位的指导、总结、带动,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要健全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

市总工会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及时了解、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指导服务,建立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督查验收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事前协调、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加强对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督导与监督,尤其要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企业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要强化考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激励问责机制

市总从今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给以奖励,对工作特别突出,处于全市领先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申报各类先进荣誉时,必须同时上报落实到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否则不予考虑。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证。各县(市)区总工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设立专项经费,举全会之力,克难攻坚,尽快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铺开。

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好报刊、网络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调整靠协商”形成广泛共识。《平顶山工人》、工会信息等工会舆论阵地,要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查指导,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平工文[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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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决定,2010年11月份在全市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0年11月

二、活动范围:凡没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市所有已建会企业及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都属于要约行动范围,都应将11月份作为今年全市二次“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启动要约行动。

三、目标任务: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全市工资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确保企业和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0%,覆盖职工总数90%,力争做到应约尽约。

四、要约重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与“共同约定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把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非国有企业要参考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中央及实行条条管理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

五、活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启动。各级工会要加强对“活动月”的领导,列入重点工作,全会动员,集中行动,坚决推进。同时,要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上及时宣传活动信息、制作宣传专刊、拉挂横幅宣传、电子屏滚动宣传和举办启动仪式、召开推进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督促检查,依法推进。要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协商要约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对要约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25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要约行动开展好的县(市)区,市总工会将给予表彰,开展要约行动未达到80%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有关评先表彰名额。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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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总文件精神要求,积极行动,制定目标计划,切实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期完成省总制定的目标任务。

附件: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0年11月1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


文件正文

为促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厅文〔2010〕57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对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工作目标。所有企业都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创造有利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代表意识,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工资协议形成后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各级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县以下区域内要积极、稳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四)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继续组织好每年3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并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职代会议程。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五)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全面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增强职工方协商力量,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六)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执法监察力度。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劳动部门行政监督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促进《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落实。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督导和查处力度,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提供保证。

四、切实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的开展,并把它纳入党委、政府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的考核中去,为实现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要加强工作督导,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荐优的条件,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积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三)各级工会要在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全面履行职责,在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中发挥工会的职能和优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加强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指导,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推动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四)各级国资委(局)、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引导企业参加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各级国资委(局)要推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两年内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与服务,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支持与协商依据,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对效益增长而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预警通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完善职工群众参与程序,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的通知(平文[2010]91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创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决定成立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 冯 昕(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邢文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黄祥利(市政府副市长)
李丰海(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曾宪敏(市委副秘书长)
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富强(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王淑敏(市国资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清林(市商务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信局局长)
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余文英(市总工会副主席)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余文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8日

舞钢市召开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


正文

11月11日上午,舞钢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市工人文化宫隆重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张哈生、市政协副主席田兴文、市总工会主席高淑新出席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参赛选手、职工代表及全市各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田兴文主持表彰大会。

首先,高淑新就本次职工技术运动会的开展情况详细地做了总结报告。舞钢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共设车工、细纱挡车工、计算机操作、管道工、点钞、心肺复苏、静脉输液及教学技能等10个工种的比赛,经过层层选拔最后有257名职工参加了决赛。初赛阶段,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技术、比进步的高潮;决赛阶段,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有关方面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参赛选手严守比赛规则,从而保证了决赛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纵观本次运动会,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职工踊跃参与;二是组织形式新颖,涉及领域广泛;三是竞赛规范有序,成绩公平公正;四是技能运动会展示了全市职工队伍的技能和风貌。

张哈生最后做重要讲话。他代表市委、市政府及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向在职工技术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各位选手表示了热烈祝贺!同时,对本次技术运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市总工会在市劳动竞赛委员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提升职工技术技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等内容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在成功举办首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基础上,又举办了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对全市各企业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为广大技术工人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展示技能的平台,也选拨出了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型人才,促进了职工认真学习生产本领、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的形成,提高了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他希望市总工会要把全市职工技术运动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创新工作内容,使技术运动会的形式内容一届比一届新颖,比赛水平一届比一届高,将技术运动会办成工会的品牌活动。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职工、教育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开展各种职工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好工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大学校”作用。希望广大职工要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着力在增强职业技能上下功夫、在搞好生产效率上下功夫,立足岗位,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职工。

大会隆重而热烈地命名表彰了舞钢市技术明星、技术能手、优秀选手,同时,对各工种第一名即技术明星授予舞钢市五一劳动奖章;大会还对舞钢实业公司、武功乡政府、教育局等10个单位颁发了优秀组织奖。

鲁山县召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正文

11月10日上午,鲁山县召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传达部署“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

11月4日市总《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鲁山县总工会就积极行动部署,全面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11月5日上午,鲁山县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市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制定“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包片指导小组,决定以上级工会提供的企业数目为参考,对全县所有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普查,要在11月15日以前澄清鲁山县所有企业的数目和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要求职工在15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单位职工不足15人的企业按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工会。保证在今年12月10日前建会率达到80%,单位职工入会率达到90%,2011年9月前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目前,鲁山县“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鲁阳发电公司召开一届职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


正文

11月10日上午,鲁阳发电公司一届职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在集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共有54名职工代表参加此次会议。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分别由公司平岗主席和耿铁纯书记主持。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和相关配套制度。首先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志辉对《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所作了具体说明,经过讨论和审议,职工代表们一致举手表决同意该方案。

随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晋孝同志宣读了《关于审议<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议认为《工改方案》是健全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行方案,对进一步吸引人才、稳定骨干,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对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将要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公司总经理许金莹作总结讲话。许总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工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二要认真贯彻河南公司工改精神,规范操作,稳妥顺利推进工改工作,三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与个人利益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工改和机组调试两不误、两促进。(刘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