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召开推荐评选劳动模范暨十佳公务员 先进工作者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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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郏县劳动模范、十佳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动员会在郏县会议中心三馆召开,会议主要任务部署劳动模范、十佳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相关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为召开表彰大会做好准备。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副县长马丽,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卉,县总工会主席张怀昌,副县级干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国宪,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卉主持。

马丽在会上指出,这次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层次高、规模大,条件和标准严格。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握好推荐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合格为首要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把那些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在扎实推进郏县振兴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评选出来。评选工作要确保事迹真实,赢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审查,经得起检验;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加强宣传,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评选工作。(郏县总工会 赵梦真)

鲁山县总工会与河南天瑞尧山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工会会员卡特惠商家合作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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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鲁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马文奇同志、副主席吴延辉同志与河南天瑞尧山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大川同志签订《河南省工会会员卡特惠商家合作协议书》。

河南省工会会员凭《工会会员卡》不仅可以享受工会提供的河南职工网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职工维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还可在与工会和银行合作的特约商户、公共服务部门享受优惠,河南省工会会员凭《工会会员卡》到河南省尧山国家名胜风景区旅游可以享受一下优惠:

1、风景区门票的5折优惠;

2、上下索道费用的7折优惠。

鲁山县总工会组织干部职工赴库区烈士陵园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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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时节,追思先贤,缅怀先烈。在清明节到来之际,2017年3月31日上午,鲁山县总工会组织干部职工到库区烈士陵园参加了鲁山县2017年清明节扫墓活动。

参加此次扫墓活动的干部职工们围聚在肃穆的纪念碑前,静静追思革命前辈的无畏精神,景仰与追慕先人辛勤的开拓与奋斗。在革命烈士纪念碑下,感受他们的革命精神。面对革命烈士纪念碑,集体默哀,寄托着对烈士们的崇敬和哀思。同时集体参观了烈士陵园。

此次活动,让大家再一次重拾历史,更进一步认识了祖国的历史与现实,切身感悟到了坚韧顽强的革命精神及舍身救国的伟大情怀,发扬了爱国主义精神。

平顶山市总工会机关干部清明节缅怀革命先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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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夕,平顶山市总工会机关干部来到市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为烈士扫墓活动。

这次活动,不仅向烈士敬献了花篮,还带领大家重温了入党誓词,随后,大家又来到鲁山豫西革命纪念馆进行参观。市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钢成就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工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宝丰县人民医院扎实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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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医院根据县总工会工作安排,开展一系列活动丰富女职工维权月内容。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利用医院电子屏幕、宣传栏、微信等传播手段,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女职工权益维护评估机制,构建院党委主导、工会监督、女职工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

二是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开设了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各族女职工和广大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

三是关注女职工健康,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为保证女职工身心健康,医院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身体检查,连续多年为女职工办理特种疾病保险。医院按照《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相关规定写进了《员工手册》,并增加了晚育假,充分保证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时间,科室为哺乳期妇女、孕期妇女提供哺乳室、休息室,让女职工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四是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趣味运动会,3月7日下午,近200名女职工和部分男同胞参加了别开生面的运动会,趣味运动有振奋人心的拔河、有趣的单人蹦蹦赛、令人捧腹的抢凳子,激烈的跳绳、转运气球等六项活动项目,这些游戏结合了体育、游戏、健身和竞争,还突出了团队的密切配合,使平时紧张工作的医护人员们放松了身心,活跃了生活,赢得到了全院上下的一片欢笑。

五是开展关爱行动,帮助困难家庭。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深入临床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院困难女职工的生活状况,摸清困难女职工人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都进入工会帮扶系统的数据库,将困难女职工建档数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分配依据之一。

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女职工集体荣誉感,激发了大家为医院发展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医院女职工维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新华区总工会召开3月份讲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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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在区总工会机关会议室内,召开3月份区总工会工作讲评会。区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参加会议并对各部室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会议要求,一要继续强化思想认识,高效廉洁推进工作。二要狠抓责任落实,重点突出鲜明。三要调动全员,形成合力。

会议按照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对一个月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主管领导对其一月工作进行点评,区总工会党组成员根据汇报情况及点评情况进行打分,分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的程序进行。工作靠后的单位做表态发言,真正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鞭策后进的效果。

会议指出各部室工作各有特色,目标明确,干出了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差距与不足,如有的部室工作超前,有的部室工作滞后,有的部室只完成了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点、创新意识等。

通过讲评会的召开,区总工会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区总工会工作讲评会就像是一个无形的小鞭子一样,激励督促着大家卯足了劲加油干工作。

舞钢公司工会举办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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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意识,使女职工远离疾病的困扰,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及时掌握常见疾病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根据全总要求和平顶山市总工会女工委的统一安排,3月30日上午,舞钢公司工会特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健康知识公益讲师团专家成员王彩萍主任医师莅临舞钢,为钢铁女工们进行“两癌预防、妇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全公司各单位共有280余名女职工听取了讲座。
在这次讲座中,王老师结合30多年从医经验和临床案例,主要从妇科常见病的预防、保健、护理及乳腺、宫颈疾病的防治,卵巢保养、妇科炎症等方面多角度的讲述了如何做好妇女保健、降低患病的关键和方法,使在场的女职工受益匪浅,大家深深的体会到女性的健康在于平时的自身保健和预防。王老师讲座思路清晰、内容重点突出、方式灵活多样、理论通俗易懂、语言风趣幽默,赢得了现场女职工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部分女职工还现场咨询相关知识,专家一一给予答复和建议。
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是“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普及女职工生殖保健知识,是指导大家加强自我保健,开启健康之门的金钥匙。通过这次讲座,女职工们知道了怎样才能少得病、不得病、懂得了早预防、早治疗的重要性,有利于广大女职工进一步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以强健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平顶山市工人文化宫拔河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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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文化宫工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举行了职工拔河比赛,比赛场面紧张有序,和谐热烈,比赛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职工勇敢上进,团结协作的精神,在声声呐喊中,队员们团结一心,努力拼搏,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获奖名单:
第一名:第五代表队
贾继明 孔军 李永营 黄国洪 刘品端 宋新学 李萌
第二名:第四代表队
程傅琳 范彦民 乔俊鹏 沈大伟 赵遂成 孔伟强 李薇 杜书亚 任丽 沈红晓 尹保琴
第三名:第一代表队
杨峰 孙东阳 孙自广 张云安 张琤 赵小红 闫晓晨 曹新杰 季红

市总工会举行学雷锋主题志愿服务行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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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月28日上午,市总工会在办公楼前举行了学雷锋主题志愿服务行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市总副调研员张国旗主持。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钢成做讲话。在讲话他中谈到,之前,市总开展过扶老助残、扶贫帮困、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等多种志愿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这次启动仪式,就是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气。他希望市总志愿者一要提高认识,把责任“担”起来;二要营造氛围,把精神“扬”起来;三要真抓实做,把作用“活”起来。

启动仪式上,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冬梅为市总志愿服务队授旗。志愿者们还进行了宣誓和签名活动。仪式结束后,志愿者们来到市总工会帮扶村——鲁山县张官营镇洪营村开展了植树、清理垃圾、理发等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体工会干部职工,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优质的服务和无私的奉献展现工会人风采,为工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坚实精神基础。接下来市总工会还将开展法治宣传、交通安全劝导、关爱孤残儿童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展示工会人的文明形象。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工文[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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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5〕5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平顶山市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细则》(平工总[2015]21号)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 帮扶资金由财政拨付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化的方法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配套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三)上级工会拨付和本级工会从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帮扶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帮扶资金是拨付给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二)拾遗补缺原则。坚持制度保障为主,工会救助为辅。
(三)依档帮扶原则。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四)公开公平原则。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五)依规施助原则。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实施帮扶救助,如无规定,应参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执行。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
(一)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以上(一)、(二)款的标准。
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项认定标准,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
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以上(一)至(三)款所规定条件为依据。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帮扶已建档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灾害致困户)困难职工家庭。帮扶项目限定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六种类型。
(二)市、县财政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要求)执行。
(三)各级工会安排的帮扶资金,除用于帮扶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外。可根据帮扶工作需要,用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涵盖不到的帮扶对象的慰问、救助。
专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它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开展帮扶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应由本级工会解决,同时应争取同级政府支持。
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求助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
(二)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困难职工登记表须经基层工会主席、产业工会主任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
(三)帮扶中心受理后,应严格核查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符合条件而没有建档的,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资产有疑问的,可联系当地财政、工商、税务、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情况不明的不得建档。
(四)建档后,帮扶中心应首先指导基层工会,帮助困难职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助学、就业等政策。
(五)帮扶中心提出具体的救助意见,500元以内的小额资金救助可由帮扶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办理。
(六)帮扶中心主任职权范围以外的,由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字后办理。
(七)使用大额资金和集中发放资金需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程序办理。
(八)帮扶中心救助方案确定后,应将该方案在帮扶中心办事大厅、本级工会网站(页)、基层工会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九)发放救助款(物),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分类存档并将帮扶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标准
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3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5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7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5万元-19万元的,一次性救助7000元-9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可酌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同时,须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工保字〔2014〕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省总批复,不能使用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 主要是对困难职工的诉讼、律师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形式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采取非现金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救助金额、救助次数和救助的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帮扶资金用于其他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帮扶资金使用时限
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度。地方财政、工会投入的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 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主要依据,救助困难职工必须首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各帮扶中心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审核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严把建档关,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降低建档标准。应按照省总统一制定的档案格式,发放并指导基层工会、拟救助对象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各类救助资料,要根据资金来源、救助项目严格分类,及时归档。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每年年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并逐级上报,加强档案动态管理。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十条 责任划分
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标准,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帮扶资金分配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帮扶资金使用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后实施,并报保障部备案。
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等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帮扶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杜绝不经培训就上岗的现象。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的预、决算
帮扶资金纳入市、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年初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收支预算汇总表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账目的设立
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核算单位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计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它辅助台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帮扶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暂时不能单独设立账户的,财务收支账目由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报销凭证
(一)帮扶资金以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的,以银行回执单据为报销凭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外,需附上有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
(二)其他类帮扶资金,在出资单位或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也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须以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的核算
帮扶资金的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要全口径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决算管理。帮扶资金实行本级财务部归口管理,按照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种来源的帮扶资金原则上都要先经过市、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账户,再拨付到独立开户的帮扶资金账户。帮扶中心只管理和核算本级工会使用的帮扶资金。
(一)会计科目明细设置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帮扶资金的核算主要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上级补助收入——送温暖补助”、“政府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补助下级支出——送温暖补助”、“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维权支出——送温暖费”、“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等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明细设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分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帮扶资金、本级财政帮扶资金、市和县(市、区)总工会帮扶资金、接受捐赠帮扶资金等。
2.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设置核算类进行辅助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来源,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中央财政、省财政、省工会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性质记“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2.省财政通过市、县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记“政府补助收入”。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三)帮扶资金年终结转
年度终了,要根据帮扶资金账务编制帮扶资金决算表并结转支出,即:借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贷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财务部根据帮扶资金决算表进行账务合并,即:借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

第四章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帮扶资金的,上级工会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经审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顶山市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细则》(平工总[2015]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