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2019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宣传贯彻《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以宣传贯彻《规定》为契机,广泛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与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全总编写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省总编写了女职工权益保护及与《规定》相关的知识问答题目,请各单位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二)深化专项合同工作。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指示要求,以推动男女职工机会、权利和待遇平等为重点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征求职工意见,推动将性别平等及《规定》新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与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之中,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对《规定》以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要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调推动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提出督促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建议,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维权的重要载体和品牌工作。

(二)着力推广应用《指导手册》。以推广应用全总编写的《指导手册》为重点,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应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性别平等工作状况,广泛征求男女职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性别歧视问题。

(三)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注重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规定》、推进性别平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总结宣传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及时报送工作材料。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同时报送1-2个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典型案例。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关于开展2019年“三八”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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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进一步弘扬女职工时代精神,增强广大女职工凝聚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女性、关心女性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三八”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三八”节表彰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三八”节为契机,采用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有序开展内容丰富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集中选树一批在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宣传新时期女职工的发展进步和女职工工作成效,扩大女职工组织及女职工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全面启动第七届“书香三八”女职工读书征文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女性阅读,促进全民阅读,引导广大女职工在阅读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女性,启动以“逐梦新时代·巾帼绽芳华”为主题的第七届“书香三八”女职工读书征文活动。(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三、继续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全市范围内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2019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四、深入推进困难女职工“关爱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开展“三八”节纪念活动与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女职工“关爱活动”,“三八”节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女职工,重点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为她们送去节日的特别关爱。

五、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系列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健康、生理健康、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等专题知识讲座和文体比赛、才艺展示、技能竞赛等寓教于乐活动,丰富女职工生活,展示女职工风采,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围绕主题、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庆祝活动,把庆祝“三八”节系列活动作为2019年女职工工作的开局之作,确保工作实效。3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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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的好评。因此,市总决定,继续与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分公司合作,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会组织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筑起一道屏障。  

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主要内容

1、参保对象:平顶山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及国家机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16至60周岁在职职工(含整建制参加所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 

新参保的职工有30天疾病观察期,即投保30天内因疾病住院不在赔付范围,连续投保不受30天疾病观察期限制。

2、保障期限:一年为一个周期,保费一年一缴。

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每人仅限一份)

4、保障金额及责任:

(1)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和白血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障金20000元;

(2)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承保疾病》中所列3—12项病种时,保险公司承担职工社保(或单位)报销后个人自负(个人自费部分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部分60%的补偿费用(最高以20000元为限,如1-2项恶性肿瘤已经赔付,手术或医疗费用不再赔付);

(3)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含门诊费和自费药),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其余部分按80%的比例赔付,最高给付3000元的医疗费用(第13—16项病种的保障金额最高为23000元);

5、参保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保费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共同或单独承担。

6、承保疾病:

      (1)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

    (2)白血病

    (3)心脏移植术;

    (4)肾移植术;

    (5)肠套叠松解手术;

    (6)暴发性肝功能衰竭;

    (7)异位妊娠破裂手术;

    (8)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搭桥术);

    (9)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10)腹腔镜手术;

    (11)肺结核病;

    (12)颅脑疾病行开颅术(含打孔术);

    (13)脾破裂修补术;

    (14)肝破裂缝合术;

    (15)颈椎骨折;

    (16)全身20-29%Ⅱ度烧(烫)伤。

7、除外责任:

    下列情行之一,保险公司不负保障责任:

    (1)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或《承保疾病》中明确的相应病症。

 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恶性肿瘤的疾病(不包括: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2)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3)被保障人或其受益人有隐瞒病史、欺骗、作弊行为;

    (4)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由此因起的疾病;

    (5)医疗部门误诊;

    (6)因打架、斗殴、吸毒和故意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或手术的,不在赔付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全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弘扬“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向他人献一份爱心,同时为自己买一份保险”的团结互助精神,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实施。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市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单位投保率要达到60%以上,投保单位职工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按照总体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市区单位及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所属职工的参保工作由市总保障部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单位职工的参保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3、要提前做好续保工作。2018年度参保单位要提前做好2019年度的续保工作,确保按时或提前续保。凡按时续保单位的参保职工可不受投保后3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互助互济靠的是积少成多,聚小钱办大事,参与面越广,互助的力量越大。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主席及保障部长具体抓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动员更多的单位和广大职工广泛参与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为构筑我市职工抵御大病风险屏障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平 顶 山 市 总工会保障部 3799617

                      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分公司 703735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


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豫办发电〔201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14年以来在我市、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二)名额分配。这次全省表彰名额为1200名,分配我市72名,其中,企业职工34名,机关事业单位22名,农民16名。我市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人口总数、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次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分配数量按1:1.4的比例分配。全市各系统、各单位的名额,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适当兼顾平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各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创新驱动,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扶贫工作一线,推进我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我省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各类人选比例为:

1、企业职工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7%,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要注意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农民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所占比例不超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5%、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研究的方式推荐。严格执行逐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即实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市级三级公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1、被推荐的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本地、本系统的劳模评审工作机构审核汇总,汇总后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情况整理汇总,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

3、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整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

4、经审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上报省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把关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属于以上类别的推荐人选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和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实行属地推荐。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机关、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地负责推荐。省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人选,由省直工委负责推荐。农民工可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辖市、直管县(市)农民工由其工作所在地省辖市级推荐机构推荐,征求户籍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意见。

(五)严肃评选表彰工作纪律。要严格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在评选表彰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人员,按照党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相应取消推荐单位的名额,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经有关机构审核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评审工作机构对推荐人选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把关,各推荐评审工作机构或单位于2019年2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委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2019年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附件4,一式三十份)及事迹材料(五份)、基层单位会议纪要、公示凭证,农民工人选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地区本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经省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后,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复审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包括:《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一式四份、A3纸装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一式四份),以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其他相关证明。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顶山市201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任办公室主任。

各推荐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机构,机构成员名单于2019年2月16日前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3799615    3799613

联系地址:市总工会12楼劳模评审办公室

电子邮箱:pdsghscb@163.com

 

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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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切实安排好当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春节期间农民工队伍稳定、节日欢乐祥和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统计报表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另将文本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邮箱:pdsghbzb@163.com

电话:3799617

关于开展2019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中国工会十七大以及河南省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女职工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4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8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8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班组、科室、车间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五)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要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涌现出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同意,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及个人,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总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三)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签订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四号仿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小三号仿宋体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于1月30日之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暨表彰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的决定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工会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职工书屋建设成绩显著,全市共建设职工书屋600多家。在大力推进“职工书屋”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标准高功能全的“示范性职工书屋”、“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为全市职工综合素质的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平顶山市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平顶山市总工会研究决定:授予宝丰县商酒务镇孙官营村农民工书屋等26家书屋为平顶山市“示范性职工书屋”;授予汝州市总工会等10家单位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舞钢市总工会宣教部长谢春豫等17名同志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汝州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胡丽巧等27名同志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优秀图书管理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完善职工书屋各项功能,积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建设好、管理好职工书屋学习平台,为职工获取知识、提升技能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广大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大力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利用好工会职工书屋这一平台,组织、引导职工多读书、读好书,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关于认真做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2018年,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继续组织开展了以“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一创”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根据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转发<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6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与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联系,全面了解所属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的竞赛内容,从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建设工期、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创建和谐团队六个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本地区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择优推荐出优秀参建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各县(市、区)各推荐一个优秀参建单位和一名先进个人,平煤神马集团各推荐2名,各产业工会及市总其他直属企业根据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的情况推荐。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将评选表彰15个市重点工程建设优秀参建单位和30名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成绩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五一劳动奖章”。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农民工要有适当的比例;一线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50%以上。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联系电话:3799613

附件:1、平顶山市重点工程建设优秀参建单位申报表

           2、平顶山市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建功立业,2018年,市总工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在重点企业继续组织开展了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职工行动,降能耗、降排放”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按照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以推进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9〕7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职工行动,降能耗、降排放”的竞赛内容,从管理创新、技术进步、职工行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五个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时,要充分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定,凡未完成节能降耗和总量污染减排年度目标的,不得评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将评选表彰3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表彰3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30名节能减排竞赛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

评选推荐的节能减排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中,一线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50%以上,经营者不超过10%。所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经市考察评选后择优确定。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附件:1、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总结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申报表

           3、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申报表

           4、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8年,全市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按照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增强竞赛影响力,扩大竞赛覆盖面,有力地推动了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安康杯”竞赛深入开展,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在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所有参加“安康杯”竞赛的企事业单位中,拟评选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30家、优胜班组30个,优秀个人40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条件

1、市“优胜单位”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考评;

(2)积极参加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大力开展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

2、市“优胜班组”

(1)在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优胜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优胜班组必须在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中推荐。

3、市“优秀个人”

(1)热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或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群监员。

4、市“优秀组织单位”

市级“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辖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参赛单位增幅较大,且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个人由各县(市、区)、各产业、市总直属基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申报。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的“优秀个人”中群监员和技术人员比例应占50%以上。

各“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不能推荐上报。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优胜单位用A3纸、班组和个人用A4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ds2916491@163.com。联系电话:3799613

附件:1、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3、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4、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比申报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

           6、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