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8年,全市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按照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增强竞赛影响力,扩大竞赛覆盖面,有力地推动了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安康杯”竞赛深入开展,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在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所有参加“安康杯”竞赛的企事业单位中,拟评选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30家、优胜班组30个,优秀个人40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条件

1、市“优胜单位”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考评;

(2)积极参加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大力开展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

2、市“优胜班组”

(1)在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优胜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优胜班组必须在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中推荐。

3、市“优秀个人”

(1)热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或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群监员。

4、市“优秀组织单位”

市级“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辖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参赛单位增幅较大,且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个人由各县(市、区)、各产业、市总直属基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申报。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的“优秀个人”中群监员和技术人员比例应占50%以上。

各“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不能推荐上报。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优胜单位用A3纸、班组和个人用A4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ds2916491@163.com。联系电话:3799613

附件:1、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3、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4、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比申报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

           6、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