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的通知


文件正文

自6月22日全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以来,各市各级工会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平顶山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6+1”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底,全市共开展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项目110多项。

为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市总工会决定9月中旬召开全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促进会。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市劳模助力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5日-14日对各单位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检查的方式是听取汇报,到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实地调研。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平顶山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八部门决定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扎实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体现。2016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分别出台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全市已有1.3万户城镇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目前,困难职工存量仍有5175户。其中:因本人或家属下岗失业造成家庭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2209户,占42.68%;因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大病致困的2026户,占39.14%;因本人或家属残疾致困的297户,占5.74%;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致困的91户,占1.7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448户,占8.6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就必须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体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按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集中精力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让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

(三)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 确保到2019年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体一道共同脱贫。2018-2019年,每年完成50%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施助”的原则,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是指推动困难职工解困(缓解困难)和脱困(脱离贫困)。“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整合资源,拓展帮扶渠道

(一)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共享各方政策资源,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四个一批”开展工作,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省社保法律法规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财政局主要负责地方财政配套帮扶资金支持。人社局主要负责举办就业创业服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指导,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市、区)办理低保、特困供养,按规定资助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困难职工进行临时救助等工作。教育局主要按照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负责落实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做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生源地(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学前教育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卫计委主要负责落实参加医保的住院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施“先看病 后付费”政策。房管中心主要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行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残联主要负责为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总工会主要负责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信息资源共享。由总工会牵头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与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后,按照“五难”分类导入相应模块。

三、突出重点,解决城镇困难职工“五难”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采取解困脱困措施,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生活难、就业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五大难题,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既要帮助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一)解决生活难问题

1.落实社保政策。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要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保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保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政策精神,优先发放创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符合条件的拨付比例提高30%;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

2.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

3.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医疗救助。(责任单位:总工会)

4.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责任单位:残联)

(二)解决就业难问题

1.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利用就业信息网长期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5000条、提供用工岗位1万个,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安置一批城镇困难职工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植、物业服务等多种专业培训。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2.利用河南职工网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3000条、用工岗位1000个。组织各类职工技能培训,全市培训5000人,对参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行费用全免。对有创业意向的困难职工,给予3万-5万元的小额无息借款。(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解决就学难问题

1.把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

2.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各单位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跟踪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总工会、教育局)

(四)解决就医难问题

1.将因病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按规定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保。(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2.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总工会)

(五)解决居住难问题

将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一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实物保障为主,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二是符合我市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在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房管中心、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同志为总召集人,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各单位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措施,扎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工作力度。财政、人社、民政、教育、卫计委、房管中心、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力量,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单位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全市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及职工读书活动的总体要求,打造职工书屋品牌工程。现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的主要计划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2017年职工书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2家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5家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40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市职工读书活动的开展。

二、各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1、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3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8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2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2台以上、1-2名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20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2、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5 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2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5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2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15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3、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15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4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年资金投入8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附件2由申报单位进行填写,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职工书屋”,请对照单位公章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推荐单位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pdsghxjb@163.com邮箱。联系人:袁亚超

四、表彰奖励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市级、省级、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市总工会将依据职工书屋建设申报情况,经市总工会验收合格后逐级申报并授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按1:1比例对职工书屋建设单位进行资金扶持。并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的完成达标情况,结合各单位职工书屋建设的总量、标准、规模、管理等情况,表彰一批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

附件:1、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8年职工书屋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关于推荐平顶山市 “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的通知


文件正文

劳动模范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劳模为平顶山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市决胜全面小康的伟大进程。根据市委有关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建设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以下简称劳模园),同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推荐入园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左玉昆、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程贵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相军、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担任,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对象

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的对象为我市建市以来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河南省劳动模范。

已担任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名额

劳模园入园人物为24人(暂定),按1:2的比例分配入园人物候选人名额。分配名额兼顾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已有的劳模人数,特别是全国劳模人数(入园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等评选推荐机构在评选时,应该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被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确定入园候选人后,报送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提出初审入园名单进行网上投票(网上投票方式另发)。

(四)市入园人物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网上投票情况,审议确定入园劳模人选,入园劳模人选确定后在市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审定。

五、评选推荐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10日,为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评选推荐阶段,9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入园劳模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9月11日至9月20日为网上投票阶段;9月底前,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议确定入园人选,并在市新闻媒体公示;10月10日前报市委领导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入园人物评选一定要突出先进性,坚持按照品德高尚、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单位推荐、群众认可的标准进行推荐,评选出的入园人物必须是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社会各界广泛公认,并具有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先进人物。

(三)坚持面向一线,统筹兼顾原则。入园人物评选推荐要兼顾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全国劳模为主,兼顾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二是以一线工人、农民和科教人员为主,兼顾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三是以改革开放以来评选的劳模为主,兼顾建国后各个时期、各个发展阶段评选的劳模。

(四)凡被推荐的入园人物候选人,须填写《平顶山市劳模园入园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文革前劳模可在1000字左右;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6张反映劳模生产生活的照片和3分钟视频。

联 系 人:祁  岩、任国伟、赵若伊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关于做好母婴设施建设调研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解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提升公共场所服务品质,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于9月3号至20号对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卫基层〔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二、调研内容

(一)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情况。

(二)各级工会对照《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目标,明确阶段建设任务情况。

(三)2017年以来至2018年8月底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情况。

(四)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于9月3日前将母婴室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  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总结基层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经市总研究决定,制订出台《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8年7月20日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工会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力度、指导力度、服务力度,切实肩负起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总十四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县(市、区)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创新工会工作思路和发挥作用的途径,进一步找准工会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推动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联系点的安排

市总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1-2个县(市、区)工会。一个联系点固定联系的时间不少于1年。

三、主要任务

1.开展调查研究。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围绕所联系的县(市、区)工会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1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2.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宣传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3.督促指导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工会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工会谋划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抓好工作落实。

4.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县(市、区)工会了解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回应职工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5.推动解决问题推动县(市、区)工会积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维护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6.培养宣传典型。及时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县(市、区)工会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市总领导原则上每两个月到所联系的县(市、区)一次,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2.建立联系工作日志,将每次到所联系的县(市、区)指导工作、开展调研、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市总办公室汇总,为市总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到所联系的县(市、区)开展工作要注重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加大基层的负担,树立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良好形象。

关于开展深化工会改革暨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调研督察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工会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安排,做好迎接省总调研督察工作,市总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深化工会改革暨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调研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总十四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全市工会改革,深入实施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聚焦既定目标,狠抓任务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七大和河南省工会十五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工会改革工作情况

1.各县(市、区)工会改革总体情况。调查摸底,把各县(市、区)工会改革方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及落实等基础情况搞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严格对照《工会改革考评计分综合研判细则》进行自查。

2.工会改革中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特色经验。在梳理好工会改革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亮点做法,培育选树典型。各县(市、区)工会向市总推荐1—3个工会改革工作典型经验(含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2000—5000字/例)。

3.工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深化工会改革工作的打算及意见建议。

(二)开展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情况

1.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贫困村、建档贫困户数量;当地2018—2020年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安排。

2.工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情况。各县(市、区)工会定点帮扶贫困村、建档贫困户数量;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及驻村队员数量;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原因;2018—2020年各年度定点村、贫困户脱贫计划;2015年以来工会对定点扶贫村投入扶贫资金情况及主要工作成绩。

3.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工会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情况。各县(市、区)工会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年度计划、督导激励机制和召开相关会议情况;年内拟开展的行动项目,拟投入资金或实物(价值)情况,参与劳模或先进集体数量,涉及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有何亮点、特色;下半年工作重点;当地领导批示、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向市总报送信息情况。

4.对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的意见建议。

(三)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

1.落实全总、省总和市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

2.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地方党政脱贫攻坚大局情况。

3.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情况。

4.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落实解困脱困工作责任制情况。

6.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发挥情况。

请各县(市、区)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前期召开的全市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专项检查打分表》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总随后将组织检查,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存在问题较多、没有完成解困脱困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将由市总领导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正视问题、发现问题入手,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的意愿和呼声,瞄准推进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深化调研探索,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

(二)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担负起指导县(市、区)工会工作的责任,督察督办、跟踪问效,督促县(市、区)工会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相关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三)注重成果转化。坚持实事求是,研用结合,根据调研督察形成有质量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调研成果运用到促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四)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成立调研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调研督察组,由市总领导同志带队,调研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研督察情况将作为年底工会改革考核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做好自查。各县(市、区)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8月2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电子版上报至市总办公室。联系人:张卫卫,电话:3799602,邮箱:pdsghbgs@163.com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7日前报送调研报告、数据统计表;同时报送5年来开展重点工作的照片、视频等音像资料。

联系人:刘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关于举办2018年度平顶山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总二级单位,市直机关工会,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工会:

为加强全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财务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18年8月21日,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举办2018年度平顶山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

二、培训地点:市总工会4楼第四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及财务部长,直属企业工会相关财务人员,市总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市直机关各部门工会负责同志,产业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及财务部长。

四、培训内容新形势下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存在普遍问题;工会财务管理相关内容。

五、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邮箱:pdsghcwb@163.com

      联系人:苏新娜  0375-3799689  18237585686

                    胡恩超  0375-3799688   1763758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