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鹰城绚丽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五一”前夕开展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现就评选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已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2年拟综合表彰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3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工办〔2020〕2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县(市、区)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平顶山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创新、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民生事业发展,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健康鹰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常态化防控,做好“六稳”“六保”,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工作要求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严把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以先进和榜样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基层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5%,注重向产业工人倾斜(产业工人的比例不低于35%)。农民工、女性职工、少数民族职工应有适当比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凡推荐企业负责人或科级以上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2、在推荐的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

3、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在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中要按规定的比例推荐。

4、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工会及市总工会三级公示。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奖章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存在隐瞒身份(企业负责人按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工申报)、隐瞒事故和行政处罚、隐瞒负面影响等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2022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周万庭担任,副组长由市总领导李文生、杨国利、许丹丹、张志宏担任,成员由纪检、经审、组织、宣教、劳经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苏新娜担任。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五、进度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8日前报送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3月31日前报送复审材料(期间经市总初审同意后,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模板请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初审材料包括:各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简表(基层工会盖章),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数码免冠照片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公示证明、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所有上报的照片均为jpg格式,尺寸不得高于850×1276像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2916491@163.com

复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审批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证明,推荐单位公示报纸原件或加盖工会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基层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等。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祁岩、赵若伊,电话:0375-37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