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 规范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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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总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2010年11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联通公司南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就如何规范和管理困难职工帮扶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总工会副主席余文英参加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余文英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档帮扶”原则,“先建档后帮扶”,充分发挥帮扶软件的作用,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分布、成因及发展变化,提升帮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余主席强调,帮扶软件是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基础,是对困难职工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建好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坚决做到:规范建档,做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动态管理,做好困难职工的第一协调人;依档帮扶,做好困难职工的第一帮扶人。

来自市总工会各产业、各直属基层工会主席和帮扶档案管理员一百二十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杨毅为大家授课。她就目前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用课件投影的形式,以大量鲜活的实例,为大家做了深入细致地讲解。此次授课内容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生动具体,受到了基层工会的一致好评。

平棉集团工会认真传达贯彻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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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棉集团工会组织召开工会主席例会,认真传达贯彻11月9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精神。

会上,公司工会主席组织大家共同学习平工文[2010]6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人社[2010]172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认真学习和领会领导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建明和市委副书记冯昕的讲话精神。张主席的讲话内容具体,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是指导我们今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冯书记的讲话站在全局的高度讲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他的讲话感召力强,为我们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明了方向。会上,工会主席就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提出了3点意见:

1、会后将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资料复印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层层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下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搞好工资和奖金分配的公开工作,要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实事求是。

3、对目前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基层工会也要把好关,履行好职责,防止出现分配不公、分配不透明的现象。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通知(平创争指[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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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平顶山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等九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创争”活动),扎实推进《全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规划》的全面实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活动。各县(市、区)工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符合学习型组织基本条件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凡是符合学习型班组条件的班组,均可申报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凡是符合知识型职工基本条件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均有资格申报市知识型职工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切实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有活动领导机构,形成了党政负责、工会推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对“创争”工作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创争”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2、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创争”活动蓬勃开展。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目标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有组织发展的共同愿景,能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行动计划,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各种学习团队普遍建立。

3、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完善到位。有完备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建立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组织具有独到的创建特色;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4、组织竞争力明显增强,职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在“创争”活动中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组织学习力持续提升,组织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优秀人才、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社会效益显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勤业,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

2、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进取愿望,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较高学习素养、较强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集中团队成员智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并带领团队不断学习、持续创新、共同发展。

3、具有学习指导实践的能力。努力学习,积极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学习促进工作,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解决实践问题。

4、具有持续创新的成效与业绩。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精湛;不断超越自我,坚持学习成才,事迹特别突出;技术发明、技术创造在省内、市内或同行业内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并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条件

1、班组创建目标明确,制度措施切实可行。班组成员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熟知本企业(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对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必要性有清醒认识;有班组学习、发展确定目标和规划,由班组认同的学习实践内容与形式;班组学习制度化并有经费、场地与支持。

2、班组成员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班组凝聚力增强。建立了个人及班组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鼓励学习、创新、成才的良好氛围,支持并帮助个人将知识应用、整合到班组工作中去;有集体荣誉感,成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学,乐于奉献,共享学习资源和成果,成员自觉将知识转化为班组集体智慧,帮助班组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3、班组长带头学习攻关,各方面表率作用发挥突出。能精心设计班组创建方案,运用有效工作方法,调动成员工作、学习积极性,激发班组创新活力;带头实践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并带领班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帮助和辅导成员学习、掌握、提高职业技术、技能。

4、班组竞争力显著提升,成员素质明显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职工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养以及技术技能水平在创建学习型班组过程中明显提高,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班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成果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处于领先地位;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改善、完善班组管理,凝聚力增强,自主管理水平明显进步,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班组成员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班组内形成了爱岗敬业、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班组成为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三、表彰奖励

2010年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活动,将评出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10个、全市学习型标兵班组10个、全市知识型职工标兵10名,全市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若干个、全市学习型先进班组若干个、全市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全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平顶山市总工会分别向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获得市“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的职工在技能岗位上的职业资格可上升一个等级,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向上作相应调整。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标准,严防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按照分配名额,负责向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学习型组织标兵候选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候选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人。

3、由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对评出的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班组、全市知识型职工标兵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推荐对象中,各类学习型组织指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习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组包括科、室、队、组;知识型职工的推荐不受学历、资历、职务、职称的限制。

5、推荐对象须建有工会组织,由基层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见附表2、3、4),加盖单位公章,标兵候选单位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学习型标兵班组候选单位需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新闻单位用);“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事迹简介不少于500字。上述材料均一式10份,所有上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于11月30日前,报送平顶山市“创争”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胡娜娜 电话:2916461)。

6、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突出成果的相关资料,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内、省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成果必须同时提交国内、省级成果鉴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证明材料;知识型职工标兵候选个人还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一式一张)。

附件:1.全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学习型标兵班组、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推荐表

3.平顶山市学习型标兵班组推荐表

4.平顶山市知识型职工标兵推荐表

2010年11月9日

平顶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共同举行工行营业网点员工岗位技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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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情,贯彻落实“实施提升工程、构建优秀分行”的发展战略,提高职工队伍技能水平,推动“创争”活动的开展,11月4日平顶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与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共同举行了工行营业网点员工岗位技能比赛决赛。来自平顶山工行16个支行代表队的48名选手分别参加了计算机汉字录入、计算机交易代码录入、计算机翻打传票三个项目的决赛。

经过激烈角逐,张晓冰、闫晓娜、姚红分别夺得计算机汉字录入、计算机交易代码录入、计算机翻打传票第一名,荣获“平顶山市技术明星”荣誉称号,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连慧军、刘英伟、张丽丽分别夺得三个项目第二名,荣获“平顶山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三个项目前5名的15位选手荣获“平顶山分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平顶山市劳动竞赛办公室主任李全森,平顶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副主任牛琎、生产保护部祁岩,平顶山工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晓东,党委委员、副行长徐亚军、王祥,工会主席张明强现场观看了比赛。比赛开始前李全森副主席、王晓东行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李全森在讲话中代表平顶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对平顶山工行党委的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的精力,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比赛活动如期举行表市感谢;对平顶山工行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比赛等方面所作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王晓东在讲话中代表平顶山分行党委对平顶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比赛结束后,李全森、王晓东为获奖选手颁发了证书、奖杯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这次比赛是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2010年职工技术竞赛活动计划》,由市总工会财贸工会与工行平顶山分行共同举办的一次职工技术比赛活动,是平顶山市第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组成部分。整个活动从7月份开始,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岗位练功、模拟测试,选拔选手、预赛等阶段,筹委会细心筹划,各参赛单位认真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加。把业务技术比赛作为提高素质、交流学习、展现才能的舞台,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举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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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午,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隆重举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揭牌仪式。平顶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市财贸工会主任盛小荣、省工商银行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姚虎、工会副主任李立志、企业文化部总经理蒋坤山以及平顶山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员工代表参加了仪式。

揭牌仪式由平顶山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晓东主持。省行工会副主任李立志宣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决定》,省行党委委员、纪委书姚虎、平顶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分别代表省行党委和平顶山市总工会对平顶山分行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表示热烈祝贺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平顶山分行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在工会工作和“职工之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平顶山分行工会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工会职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有效调动了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为促进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5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这是该行继获得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总行“优质文明服务先进单位”、总行“教育培训先进集体”、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及全国金融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新华区总工会召开“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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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新华区总工会三届六次工会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在区政协会议室召开。各镇、街道(管委会)工会主席、工会专干和区总工会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学习市总工会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及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华区总工会“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总工会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我区“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一是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进行具体指导;二是建立了领导分片包干及奖励制度,增强了集中行动的实效性和能动性;三是明确了各镇、街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为全面完成市总分解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市总《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新华区总工会就积极行动部署,全面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11月5日上午,区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市总会议精神。11月6日上午召开区总工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制定“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包片指导小组,对全区所有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普查。

最后黄主席作重要讲话: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举全会之力,落实“两个普遍”;二是全会动员,扎实开展好“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区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加强领导,全会动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确保“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落到实处;四、以工建带动女职工组织建设,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目前新华区“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已全面有序开展。

新华区总工会召开第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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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新华区总工会召开第三届六次工会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区总工会全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和区总工会委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增补黄永生同志为新华区工会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主席。

为了加强我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扬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精神,发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领导与职工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总工会及区领导同意,区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召开本次会议,增补黄永生同志为新华区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主席。

会议共进行了三项内容:一是区委组织部宣读黄永生同志任职决定并介绍黄永生同志简历。二是投票选举,选举黄永生同志为新华区工会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主席。三是新华区总工会常委会副主席黄永生同志做表态发言。

新华区第三届工会全委(扩大)会的召开,是在全区工会组织全面贯彻全总“两个普遍”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工会作为职工之家紧跟改革步伐的标志,大力加强组建工会和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的总体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紧密团结广大职工,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平工法[2010]8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掌握2010年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援助、劳动争议等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2010年的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二、统计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三、统计内容:(见附表1-5)

四、要求及报送时间:

1、市总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评先和先进指标分配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在报送书面稿的同时报送电子稿;

2、统计数据力求准确,不得将往年的情况重复上报;

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指实行垂直管理的教育、国防邮电、地质、交通等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都要按要求报送报表;

4、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务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 系 人:苏新娜 周卫东
电 话:2916490
传 真:2928464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0年11月5日

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平工法[2010]11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为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12•4”全国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省直企业工会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市总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市总普法办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苏新娜  周卫东
电 话:2916490
传 真:2928464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附件: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部
2010年11月28日

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平工法[2010]10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73号)和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参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工会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动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竞赛。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省直企业工会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市总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市总普法办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为方便参赛人员快速登陆活动页面,中工网首页设置了竞赛活动入口,参赛人员可点击进入。

联 系 人:苏新娜  周卫东

电 话:2916490

传 真:2928464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附件: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O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