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和市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掌握我市省级劳动模范(含全国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部级享受待遇者,下同)、平顶山市级劳模(含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和享受待遇者)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为2020年度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准备,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劳模访问调查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劳模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为了做好今年市级以上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劳模生活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劳模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困难劳模数量、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此次调查我市市级(含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

组织劳模如实填写《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奖章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拟提出困难申请帮扶救助的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供本人年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核查、核实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全年总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养老金或者工资卡发放流水(含补贴及其他收入)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病历和诊断证明(复印件)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劳模本人当年去世的,酌情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管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人负责,扎实组织开展劳模访问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核实劳模基本情况,做到不落一人,不留空白。

(二)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严把审核关,如实上报各类材料,杜绝弄虚做假行为。

(三)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或劳模管理单位要对拟帮扶救助的困难劳模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表格、申请、公示和证明材料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经分管领导签名纸质材料和全部材料扫描电子版各一份)。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据省总最新规定,市总工会出台了《平顶山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帮扶工作连续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办〔2020〕4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各级工会投入,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对象、方向及方式

第四条 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建档的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第六条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如下救助项目:

1. 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每户每年一般不得超过平顶山当年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 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每户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万元,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3. 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万元,困难职工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同时上学的,可分别救助,每户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4.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及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

5. 法律援助项目。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全年每户单个帮扶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应超过2万元,确需超过2万元救助的,应逐级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须经省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全国总工会同意。

(二)其他地方财政、各级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的帮扶资金,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批复(要求)、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在补助对象、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上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数量和困难程度基础上,参照平顶山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政府同类项目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帮扶项目的详细救助标准,并建立与物价指数和社会救助水平挂钩的帮扶标准年度调整机制。

第八条 专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

属于政府采购、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支出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三章 资金的预决算和管理

第十条 专项帮扶资金的预算、决算按照资金拨付单位的要求执行,纳入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专项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明细台账。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当年度需使用完毕,因特殊原因预计将造成结转结余的,应于当年度11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市总工会依据各地建档困难职工户数、帮扶项目及标准等因素制定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项目,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的帮扶,可以由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其他来源帮扶资金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年度可根据帮扶资金总量和困难职工户数确定各类资金承担比例。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收到专项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后,应尽快制定本单位专项帮扶资金实施方案,并将帮扶资金及时发放给相关困难职工。

年度终了20日内,各县级总工会应将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市总工会。

第十三条 专项帮扶资金按照各级财政有关绩效管理的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县级工会要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监控,进行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监管机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一)权益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认定和帮扶标准,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核算等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指导和绩效管理。

(三)经审部门负责对专项帮扶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四)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

第十五条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刁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严肃问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等客观原因出现偏差失误的,督促有关人员纠错纠偏,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可免除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市总工会备案。县以下各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同级行政拨付、工会经费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其他来源帮扶资金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外,可按照地方财政、同级行政、工会经费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捐款单位 (人)的意愿,科学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工文〔2019〕61号)《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工文〔2019〕62号)《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平工办〔2017〕21号)同时废止。

关于转发河南省职工技术运动会组委会 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河南省职工技术运动会云端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职工技术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河南省职工技术运动会云端竞赛的通知》(豫技组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并将参赛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江河公司工会开展“大干四季度 打赢攻坚战”劳动竞赛


为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江河公司工会积极响应豫西集团党委号召,按照公司党委安排,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大干四季度 打赢攻坚战”生产劳动竞赛活动,旨在通过生产劳动竞赛有力助推企业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进行。

全面复工复产以来,江河公司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疫情常态化防控,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积极投身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逐步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为确保公司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豫西集团党委关于开展“保进度、保质量、保交付”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和江河公司“三比三争”竞赛活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弘扬“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旋律,围绕“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的总体要求,激发广大员工的智慧和潜能,勇担当,善作为,大干四季度,打赢攻坚战,保装备、保市场,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比做贡献。

此次竞赛活动中,江河公司按照各基层单位职能和工作性质以及岗位等特性,分别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当期经营和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查找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

2020年10月各单位困难职工申请临时救助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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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职工姓名                     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

中盐皓龙                   刘红心                    本人肝硬化                                  3000元

二院                          吴军                           尿毒症                                     10000元

出租车联合会           刘海涛                       直肠癌                                       8000元

祥威物业                  张树丽                  母亲恶性肿瘤 (生活救助)           2000元

稻香公司                  常静                      孩子上学(生活救助)                   2000元

太阳城商厦              严小银                       夫肺癌                                        6000元

中盐皓龙                  杨红英                   本人脑梗  夫尿毒症                       4000元

平棉集团                  茹平生                    脑梗死                                          5000元

中盐皓龙                  贾桂芝                    女儿红斑狼疮                                3000元

以上救助由个人申请,基层工会申报,经市总工会研究拟发放困难救助金,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799662

平项山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消费扶贫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正文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总、省总、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战决胜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对口援疆等工作中展现工会组织新作为。

市总工会高度重视,针对上级有关消费扶贫的工作精神,先后制定《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系统消费扶贫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平工办[2020]10号)、《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总工会持续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工办[2020]12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消费扶贫 邮连万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工文[2020]41号),转发了《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助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请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助力湖北省第二批滞销农产品销售和52个未摘帽县如期脱贫的函〉〉〉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消费扶贫工作。

尽管在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下,有效缓解了受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1. 个别单位参与度低。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就提出消费扶贫的理念,但个别单位仍把消费扶贫看做单纯的购买农副产品,没有对标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治站位较低,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力度不够,阶段性统计总结不及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2. 部分单位存在认识偏差。部分单位认为消费扶贫不是工会系统的传统工作,各部门存在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上下联动受阻、信息传递不畅,制约了工作的有效推进。
  3. 未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各级工会争取社会各界、劳模等支持不足,方法手段单一,相互协同、形成合力抓扶贫、促消费的局面还没形成。在宣传推广方面,未能与新闻媒体形成上下联动,抑制了大众对消费扶贫和工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知晓率。

    我市工会系统在省总工会最近消费扶贫工作的情况通报中与兄弟市存在很大差距,为缩小差距,改变落后局面,特要求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 按时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把今年1-10月的消费扶贫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并总结好本单位在消费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于10月16日下班前上报给市总轻纺工会(邮箱:pingqf163@163.com)统计详情见附件。
  2. 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消费扶贫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消费扶贫统计表上报市总工会,并将本单位的消费扶贫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所上报的数据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3. 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各级工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发挥主动性,开拓工作思路,形成消费扶贫合力。
  4. 建立通报制度,促进工作开展。市总工会将根据统计数据于11月对1-10月份消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将对全年消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各单位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及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要有大局意识,要有为平顶山争先的荣誉感,确保在年底消费扶贫工作排位中我市进入省总第一方阵行列。

关于推荐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十大领军人物”“十面红旗单位”和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及人选的公示


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选树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十大领军人物”“十面红旗单位”的通知》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选树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基层工会推荐上报,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推荐鲁山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周耀伟、平顶山市绿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郭亚培为“十大领军人物”候选人;河南康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为“十面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汝州市华予生态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劳动模范李运山助力脱贫攻坚基地为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前后),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

联 系 人:祁  岩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关于2020年9月份平顶山工会网发稿情况的通报


正文

市总机关各部室、市产业工会和市总二级单位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部门)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9月份发稿量
1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25 32 4
2 市轻纺工会  88 19 3
3 市总工会办公室  995 82 2
4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65 17 2
5 市总工会组织部  127 13 2
6 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84 7 2
7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45 35 1
8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146 11 1
9 市总工会经审办 40 8 1
10 市建设工会  56 3 1
11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335 17 0
12 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218 6 0
13 市工人文化宫  86 4 0
14 市财贸工会 63 3 0
15 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  51 3 0
16 市工交工会  55 2 0
17 市总工会财务部 25 1 0
18 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82 0 0
19 市职工技协 20 0 0
合计   3206 263 19

各县(市、区)总工会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9月份发稿量
1 郏县总工会  760 362 69
2 宝丰县总工会  1233 253 29
3 叶县总工会  575 146 24
4 汝州市总工会  1075 165 19
5 舞钢市总工会  985 160 15
6 石龙区总工会  731 82 13
7 鲁山县总工会  413 41 3
8 卫东区总工会 139 31 3
9 新城区工会联合会  107 9 2
10 湛河区总工会 190 22 0
11 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195 19 0
12 新华区总工会  455 8 0
合计   6858 1298 177

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发稿统计表

名次 单位名称 总发稿量 今年发稿量 9月份发稿量
1 姚孟发电公司工会  136 41 8
2 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159 37 8
3 平高集团工会  55 16 1
4 河南江河机械公司工会  120 15 1
5 平东热电公司工会 220 6 0
6 舞钢公司工会  118 6 0
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  30 1 0
8 中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工会  168 0 0
9 平顶山供电公司工会  107 0 0
10 舞阳矿业公司工会  1 0 0
合计   1114 122 18

说明:1、根据组织机构的体系,统计通报范围不包括县(市、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的下属基层工会在平顶山工会网现存注册账号的发稿量。平顶山工会网以后不再为除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之外的基层工会开设新账号,基层工会的投稿可直接通过企业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各自的上级工会组织,由他们审核后在平顶山工会网发表。

2、统计表格的排名顺序首先以月份发稿量计算,然后以当年度发稿量计算,最后以总发稿量计算。按Excel常规约定,在统计月份中未发稿者标以玫瑰红色,发稿量在月均值以下者标以金色,在月均值以上者标以浅水绿色。

关于推荐上报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十大领军人物”、“十面红旗单位”和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示范基地的通知


正文

近期,省总工会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选树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十大领军人物”“十面红旗单位”的通知》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选树2020年河南省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示范基地的通知》,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在各项评选中榜上有名,请各单位按照省总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原则上各奖项,即“十大领军人物”、“十面红旗单位”和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示范基地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个人。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17点前。

联  系  人:赵若伊

联系电话:0375-3799656

关于创新帮扶工会组织、创新工作优秀法人代表、鹰城榜样贡献奖的公示


正文

根据《平顶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平顶山市第二届脱贫攻坚鹰城榜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平脱贫攻坚[2020]25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由平顶山市总工会牵头推荐的创新帮扶工会组织,优秀法人代表,鹰城榜样候选组织和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1、创新帮扶工会组织:平顶山市总工会

2、创新工作优秀法人代表: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波

3、鹰城榜样贡献奖:平顶山市总工会驻村第一书记刘国杰

公示举报电话:0375-379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