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9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子公司、分厂(院)、车间、区队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段、班组、科室、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抓基层强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我市文化繁荣兴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5%。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凡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取消相应推荐名额。推荐的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企业班组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不少于60%;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在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25%;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鉴于广大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中的突出贡献,专门增加10个名额,用于表彰支援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以及在我市坚持抗疫的一线医护人员;各单位要注重推选各行各业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凝聚疫情防控强大正能量,推动形成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民主差额推荐。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基层推荐应实行差额评选,先进行初审提名,再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召开职代会等会议聚集人群不利于疫情防控,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做好记录留存,并在上报复审材料前履行民主推荐会议程序,对推荐人选予以确认)。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要求。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及市总工会三级公示。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市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六)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2020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组长由市总领导李钢成、刘冬梅、李文生、陈振华、杨国利、刘夙凯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康建民担任。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五、具体事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各推荐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4份,仿宋小四字体,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单位推荐会议记录、公示报告以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市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填报推荐审批表,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可复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在市总工会网站(内容分类生产保护)下载,联系电话:3799613。电子文档请发至 pds2916491@163.com

舞钢市总工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正文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复工复产关系生计。

舞钢市工会组织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下六项工作措施落实,体现“娘家人”综合服务能力。

一、实行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职工健康保护和服务工作;舞钢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总额为375万元,占全市企业工会经费的71%;

二、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邀约行动”,最大限度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舞钢市总工会以每年三月“开展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邀约行动””为契机以行动为契机,部署各企业工会迅速向企业发出协商邀约,就疫情期间及企业复工后的职工工资和因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按时复工的职工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协商,协调企业采取适当灵活的方式安排职工多形式复工,推动企业不因疫情减员裁员;

三、多渠道征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舞钢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活动,借助云上舞钢、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方平台进行宣传,积极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桥梁,推动劳动者就业。

四、主动参与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舞钢市总工会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有效排查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隐患,切实履行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职能和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责,力争将风险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疫情防控期间,通过“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网络维权专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受理职工信访投诉和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后续跟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合理诉求。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保障职工劳动健康。舞钢市总工会通过公众平台及时发布解读疫情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期职工防疫制作宣传挂图1000张,张贴到复工企业每个车间,安排企业工会组织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防疫意识和能力,引领职工群众在生产中自觉加强自我防疫保护,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人力健康保障。

六、强化对职工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科学防治,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指导企业工会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重要性的宣传,开设“打赢疫情防控战 共筑心防第一线”等宣传专栏,宣传科普疫情防控心理疏导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引导职工理性应对。

关于做好2019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9年,全市各级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广泛深入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突出 “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竞赛主题,“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化全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9年度全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9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比奖项

拟评选出“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5家,优胜单位20家、优胜班组30个、优秀个人40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

三、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按照 “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表 (见附件2)进行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3、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县(市、区)、各产业、企业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秀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4、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所辖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赛率较高,积极组织所辖单位参加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对象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四、评选要求

(一)各级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 “两审两公示”程序。初审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审核,并将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复审由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审核,对复审通过并经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审定拟定表彰名单后,在平顶山工会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单位或个人被提出异议的,经本级“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级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均不得推荐上报。

(三)请各级 “安康杯”竞赛活动组委会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2019年度市 “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电子文件发至电子邮箱。同时将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形成电子文字材料 (不少于2000字)一并上报。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优胜单位用A3纸、班组和个人用A4正反打印,字体要求仿宋四号)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379961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ds2916491@163.com

关于认真做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2019年,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继续组织开展了以“比工程质量、比安全生产、比建设进度、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六比一创”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根据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六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9〕34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联系,全面了解所属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进度、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的竞赛内容,从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建设工期、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创建和谐团队等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本地区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择优推荐出优秀参建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各县(市、区)分别推荐一个优秀参建单位和一名先进个人,平煤神马集团分别推荐两个优秀参加单位和先进个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各产业工会及市总其他直属企业根据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酌情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将评选表彰15个市重点工程建设优秀参建单位和30名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成绩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五一劳动奖章”。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农民工要有适当的比例;一线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50%以上。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建功立业,2019年,市总工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了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岗位建功,降能耗、降排放”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按照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三比两降”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9〕35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度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岗位建功,降能耗、降排放”的竞赛内容,从管理创新、技术进步、职工行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五个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时,要充分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定,凡未完成节能降耗和总量污染减排年度目标的,不得评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将评选表彰2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3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和35名节能减排竞赛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分配名单附后)。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将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

评选推荐的节能减排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中,一线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0%,经营者不超过10%。所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经市评审办考察评选后择优确定。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 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 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至5月。

二、活动主题

同心协力战疫情,共克时艰构和谐。

三、活动对象

(一)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

(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

(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集中的行业(区域)中,基础扎实、条件成熟,适合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协商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正确把握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以“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为主线,着力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巩固集体协商基础,拓展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就涉及双方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确保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力争2020年全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85%以上。

五、活动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协商主体建设,不断创新协商模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工会,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

(一)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问题。

鼓励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作时间。企业未复工或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居家办公。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困难企业,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二)分类实施企业集体协商。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分类指导、分企施策。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鼓励和支持因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经贸摩擦等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围绕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工资福利、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鼓励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多层次协商,努力解决企业及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积极推进行业集体协商。

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推动环卫清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积极探索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情况开展二次协商。

(四)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选聘、管理、使用和考核制度,并于今年5月底前切实分级配齐符合聘任条件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五)深入开展质效评估。

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要约应约、协商会议、审议报送、公示等协商程序,鼓励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引导企业(行业)对照评估体系,查找集体协商工作短板,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以及企业认可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党政工作大局出发,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支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加强对集体合同审查等工作;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要约,主动依法提出要约,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等工作;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引导企业树立协商理念,主动提出或接受要约,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等工作。

(二)创新协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通过微信、邮箱、企业OA办公系统等途径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协商议题。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平台进行友好协商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建议后,双方按相关程序签订集体合同。

(三)培育宣传典型。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今年10月底前至少要分别培育选树1家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1个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认真梳理“集中要约”活动各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陆新义

电话:3799617

邮箱:pdsghbzb@163.com

关于推荐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正文

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已经产生,经各地、各单位“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初审,已经确定,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河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的通知》(豫组委办【2020】2号)的要求,拟推荐10家单位为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候选单位;3个班组为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候选集体;3名个人和4名个人为2019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及安康企业家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1日至17日(5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5—37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