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举办《蓦然回首·遇见你》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满足广大单身职工的交友需求,搭建情感交流平台,解决单身职工婚恋问题,充分发挥服务基层工会和服务单身职工的主阵地作用,更好的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举办“蓦然回首˙遇见你”单身职工联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8年10月

二、地点:

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

三、主题:“蓦然回首·遇见你”

四、参加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

五、参加方法:

1、线上报名。通过手机软件豫工惠婚恋APP上自行报名(可在手机上搜索“豫工惠婚恋”)。

2、线下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职工按要求填写“单身职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单身职工登记表”(包括电子版),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总工会女工部。

3、本次联谊活动如报名人数过多,主办单位按报名先后顺序组织参加本次联谊活动。报名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请务必提前告知主办单位,以免浪费参与名额。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身职工素质提升及交友需求,把单身职工联谊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及时部署、认真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参与。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在尊重单身职工自主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单位的单身职工信息采集及报名工作,鼓励其积极参与活动互动和才艺展示,各单位也可对本次活动提出宝贵意见。

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真诚、平等的交友观念,展示新时期广大职工的精神风貌。

请参加活动的单身职工于10月15日前报名。

联系电话:3799620       

联 系 人:刘备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正文

 平财社〔2018〕13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河南省平顶山市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

  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已批准2017年度市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7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682.2万元,本年收入5457.73万元,本年支出3584.0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55.9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75.18万元,本年支出875.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2018年9月6日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8年平顶山市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文件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和活跃基层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根据河南省总工会豫工宣 [2018] 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平顶山市“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职工文化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宣传教育为核心,聚焦中国梦,讴歌劳动美,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丰功伟绩和广大职工作出的巨大贡献,不断丰富基层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谱写新时代鹰城更加出彩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任务区分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结合实际,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市、区)或本企业的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是我市工会重要的文化活动品牌和服务品牌,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是活动开展的主阵地”的意识,坚持重心向下,将其作为展示职工文化活动成果的重要抓手、实施文化育人的重要载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突出特色“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时间跨度长、服务范围广、演出场次多,各级工会组织宣教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职工创作、职工参与、自编自演等形式开展文化下基层进车间活动,突出行业特色,打造工会文化品牌。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APP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广泛宣传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各级工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强职工文艺队伍建设、促进职工文化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4.总结经验各级工会组织请于12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邮箱:pdsghxjb@163.com

附件:2018年平顶山市“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任务分解表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工会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工会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工办[2018]29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总法工部,市总工会将适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联系人:叶金

电话:0375-3799618

邮箱:pdsflb@163.com

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正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运函 [2018] 518号),现就工会组织做好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绿色出行宣传月时间为2018年9月;公交出行宣传周为9月17日-23日。

2.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工会会员绿色出行宣传;采取会员普惠制服务措施,鼓励工会会员乘坐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开展慰问公共交通一线员工等活动;广泛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努力营造倡导绿色出行、尊重司乘人员的良好氛围。

3.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关于对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的通知


文件正文

自6月22日全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以来,各市各级工会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平顶山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6+1”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底,全市共开展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项目110多项。

为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市总工会决定9月中旬召开全市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促进会。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市劳模助力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5日-14日对各单位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检查的方式是听取汇报,到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实地调研。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平顶山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八部门决定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扎实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体现。2016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分别出台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全市已有1.3万户城镇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目前,困难职工存量仍有5175户。其中:因本人或家属下岗失业造成家庭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2209户,占42.68%;因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大病致困的2026户,占39.14%;因本人或家属残疾致困的297户,占5.74%;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致困的91户,占1.75%;因子女上学致困的448户,占8.6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就必须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体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按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集中精力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让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

(三)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 确保到2019年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体一道共同脱贫。2018-2019年,每年完成50%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施助”的原则,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是指推动困难职工解困(缓解困难)和脱困(脱离贫困)。“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整合资源,拓展帮扶渠道

(一)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共享各方政策资源,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四个一批”开展工作,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省社保法律法规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财政局主要负责地方财政配套帮扶资金支持。人社局主要负责举办就业创业服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指导,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市、区)办理低保、特困供养,按规定资助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困难职工进行临时救助等工作。教育局主要按照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负责落实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做好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生源地(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学前教育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学生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卫计委主要负责落实参加医保的住院患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施“先看病 后付费”政策。房管中心主要负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行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残联主要负责为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总工会主要负责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信息资源共享。由总工会牵头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与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后,按照“五难”分类导入相应模块。

三、突出重点,解决城镇困难职工“五难”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采取解困脱困措施,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生活难、就业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五大难题,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既要帮助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一)解决生活难问题

1.落实社保政策。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要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保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保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政策精神,优先发放创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符合条件的拨付比例提高30%;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

2.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

3.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医疗救助。(责任单位:总工会)

4.有需求的下岗再创业残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向用工单位推荐再就业。(责任单位:残联)

(二)解决就业难问题

1.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利用就业信息网长期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5000条、提供用工岗位1万个,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安置一批城镇困难职工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植、物业服务等多种专业培训。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2.利用河南职工网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3000条、用工岗位1000个。组织各类职工技能培训,全市培训5000人,对参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行费用全免。对有创业意向的困难职工,给予3万-5万元的小额无息借款。(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解决就学难问题

1.把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

2.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各单位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跟踪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总工会、教育局)

(四)解决就医难问题

1.将因病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按规定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保。(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2.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总工会)

(五)解决居住难问题

将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一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实物保障为主,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二是符合我市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在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房管中心、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同志为总召集人,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总工会、残联各单位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措施,扎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工作力度。财政、人社、民政、教育、卫计委、房管中心、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力量,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单位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全市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及职工读书活动的总体要求,打造职工书屋品牌工程。现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的主要计划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2018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2017年职工书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2家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5家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40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通过“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市职工读书活动的开展。

二、各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1、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3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8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2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2台以上、1-2名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20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2、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5 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2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5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2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每年投入资金15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3、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15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4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年资金投入8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附件2由申报单位进行填写,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职工书屋”,请对照单位公章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推荐单位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pdsghxjb@163.com邮箱。联系人:袁亚超

四、表彰奖励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市级、省级、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市总工会将依据职工书屋建设申报情况,经市总工会验收合格后逐级申报并授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按1:1比例对职工书屋建设单位进行资金扶持。并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的完成达标情况,结合各单位职工书屋建设的总量、标准、规模、管理等情况,表彰一批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

附件:1、2018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8年职工书屋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关于推荐平顶山市 “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的通知


文件正文

劳动模范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劳模为平顶山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市决胜全面小康的伟大进程。根据市委有关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建设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以下简称劳模园),同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推荐入园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左玉昆、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程贵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相军、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担任,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对象

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的对象为我市建市以来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河南省劳动模范。

已担任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名额

劳模园入园人物为24人(暂定),按1:2的比例分配入园人物候选人名额。分配名额兼顾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已有的劳模人数,特别是全国劳模人数(入园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等评选推荐机构在评选时,应该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被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确定入园候选人后,报送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提出初审入园名单进行网上投票(网上投票方式另发)。

(四)市入园人物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网上投票情况,审议确定入园劳模人选,入园劳模人选确定后在市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审定。

五、评选推荐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10日,为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评选推荐阶段,9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入园劳模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9月11日至9月20日为网上投票阶段;9月底前,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议确定入园人选,并在市新闻媒体公示;10月10日前报市委领导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入园人物评选一定要突出先进性,坚持按照品德高尚、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单位推荐、群众认可的标准进行推荐,评选出的入园人物必须是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社会各界广泛公认,并具有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先进人物。

(三)坚持面向一线,统筹兼顾原则。入园人物评选推荐要兼顾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全国劳模为主,兼顾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二是以一线工人、农民和科教人员为主,兼顾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三是以改革开放以来评选的劳模为主,兼顾建国后各个时期、各个发展阶段评选的劳模。

(四)凡被推荐的入园人物候选人,须填写《平顶山市劳模园入园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文革前劳模可在1000字左右;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6张反映劳模生产生活的照片和3分钟视频。

联 系 人:祁  岩、任国伟、赵若伊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关于做好母婴设施建设调研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解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提升公共场所服务品质,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于9月3号至20号对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卫基层〔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二、调研内容

(一)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情况。

(二)各级工会对照《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目标,明确阶段建设任务情况。

(三)2017年以来至2018年8月底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情况。

(四)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于9月3日前将母婴室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  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