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中国工会十七大以及河南省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女职工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4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8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8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班组、科室、车间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五)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标兵岗)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要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涌现出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同意,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及个人,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总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三)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签订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四号仿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小三号仿宋体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于1月30日之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暨表彰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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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工会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职工书屋建设成绩显著,全市共建设职工书屋600多家。在大力推进“职工书屋”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标准高功能全的“示范性职工书屋”、“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优秀图书管理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为全市职工综合素质的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平顶山市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平顶山市总工会研究决定:授予宝丰县商酒务镇孙官营村农民工书屋等26家书屋为平顶山市“示范性职工书屋”;授予汝州市总工会等10家单位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舞钢市总工会宣教部长谢春豫等17名同志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汝州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胡丽巧等27名同志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优秀图书管理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完善职工书屋各项功能,积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建设好、管理好职工书屋学习平台,为职工获取知识、提升技能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广大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大力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利用好工会职工书屋这一平台,组织、引导职工多读书、读好书,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关于认真做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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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建设,2018年,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继续组织开展了以“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一创”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根据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转发<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6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与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联系,全面了解所属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的竞赛内容,从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建设工期、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创建和谐团队六个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本地区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择优推荐出优秀参建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各县(市、区)各推荐一个优秀参建单位和一名先进个人,平煤神马集团各推荐2名,各产业工会及市总其他直属企业根据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的情况推荐。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将评选表彰15个市重点工程建设优秀参建单位和30名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成绩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五一劳动奖章”。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农民工要有适当的比例;一线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50%以上。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联系电话:3799613

附件:1、平顶山市重点工程建设优秀参建单位申报表

           2、平顶山市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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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动员组织广大职工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建功立业,2018年,市总工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在重点企业继续组织开展了以“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职工行动,降能耗、降排放”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各参赛单位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按照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以推进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19〕7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职工行动,降能耗、降排放”的竞赛内容,从管理创新、技术进步、职工行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五个方面,采取设标定量计分考核的办法,对各参赛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时,要充分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定,凡未完成节能降耗和总量污染减排年度目标的,不得评为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方式

在各赛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将评选表彰3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表彰30个节能减排竞赛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30名节能减排竞赛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

评选推荐的节能减排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中,一线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50%以上,经营者不超过10%。所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经市考察评选后择优确定。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同时发电子版至pds2916491@163.com

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附件:1、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总结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先进单位申报表

           3、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先进班组(含车间、工段)申报表

           4、平顶山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技术标兵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评选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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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按照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增强竞赛影响力,扩大竞赛覆盖面,有力地推动了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安康杯”竞赛深入开展,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在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所有参加“安康杯”竞赛的企事业单位中,拟评选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30家、优胜班组30个,优秀个人40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条件

1、市“优胜单位”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考评;

(2)积极参加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大力开展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

2、市“优胜班组”

(1)在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优胜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优胜班组必须在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中推荐。

3、市“优秀个人”

(1)热心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或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群监员。

4、市“优秀组织单位”

市级“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辖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参赛单位增幅较大,且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个人由各县(市、区)、各产业、市总直属基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申报。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的“优秀个人”中群监员和技术人员比例应占50%以上。

各“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不能推荐上报。

各单位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优胜单位用A3纸、班组和个人用A4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ds2916491@163.com。联系电话:3799613

附件:1、2018年度“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3、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4、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比申报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评分表

           6、平顶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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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命名10个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有序。

(三)已有效运行 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在市优秀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推荐的事迹突出先进工作室中产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命名的市以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为1-2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四)公示。在市总网站上公示审定对象。

(五)审定。市总党组会议研究。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牌匾,并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申报推荐过程作为推进劳模、工匠和技术人才创新工作室提质扩面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制作反映工作室情况的ppt课件,并报送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提供经核实的创新、创效、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祁 岩  赵若伊

电  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PPT课件制作要求

           2、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

           3、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两会”期间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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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两会”期间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发电〔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联系电话:3799613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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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五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部署,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一个重大的政治和民生问题,抓紧抓好。并以此为切入点,全面做好“双节”期间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

一、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

二是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戴柏华副省长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春节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全力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完善欠薪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作用;重点针对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问题进行检查;帮助农民工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争取让每一个农民工在春节前都能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农民工维权服务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积极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入会措施和优惠政策,运用“互联网”+工会工作思路,以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帮扶维权工作。全市各级工会要对本地区困难农民工和困难职工普遍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遗漏,保障困难农民工和困难职工节日生活,帮助解决应急生活问题。积极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督查,发挥工会的监督和宣传作用,推动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农民工和困难职工技能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为节后返城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利用河南职工服务平台、“豫工惠”手机APP开展网上就业服务。

四是做好留守城市农民工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做好保障服务,使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能够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开展大排查,发现存在农民工寒夜露宿的,要向党政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妥善安置。

五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在河南职工服务平台、“豫工惠”手机APP上值班,全天候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和发放工作,帮助农民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各级工会组织可采取志愿者服务、团体订票、包车、发放交通补贴等形式,着力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城各环节服务工作。

针对以上工作,市总工会将在春节前开展抽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民工维权服务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