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谱写转型发展新篇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5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及个人,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三)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务必从一线中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小四号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请于1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省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的基础上,各级工会干部以重大节日为节点,直接赴基层一线关心慰问、帮扶服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传递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创新方式、讲究实效,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突出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主要内容

1. 送温暖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头脑,找准工会贯彻落实的着力点,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新的使命,让广大职工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以解困脱困为目标,明确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一是通过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进一步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真实状况和实际需求。二是重点走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去产能任务重的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规划、职工安置和待遇落实等情况。三是突出保障困难职工节日生活,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应急生活问题。



3.做好职工正常福利和后勤保障服务。一是了解掌握职工福利的落实情况以及需要加强的职工生活保障服务,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大对基层生产一线、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的广大职工和工匠劳模、技能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专业人才的走访慰问力度。三是通过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困难救助、职业发展规划、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子女托管服务、生活福利服务等专业服务。

4. 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组织的农民工欠薪联合执法检查,发挥工会欠薪报告制度的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二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着力做好返乡返岗各环节服务工作,帮助协调用工量大的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客运部门对接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在自驾摩托车返乡较为集中的重点路段,为农民工提供简餐、维修、医疗等志愿服务。三是发挥工会户外劳动者站点作用,对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进行普遍慰问,丰富其节日文化生活。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服务,缓解节后外出务工人员求职和企业招工压力。

5.推动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一是推动党委、政府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脱贫攻坚大局,落实好生活保障、教育、住房等各类救助制度。二是督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联系人(单位)明确,期限明确,措施明确,路径明确。三是在深入走访的基础上,与民政部门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进一步精准识别需求。四是搭建社会资源和困难职工需求精准对接平台,加强帮扶中心、服务职工类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等平台建设,通过争取党政支持、运用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引导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汇聚政府、工会、爱心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资源,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专业服务。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抓细抓实2018年送温暖活动。在走访慰问中,各级工会要务求实效,注重研究和解决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服务等实际问题。基层工会要作为送温暖活动的主要力量,对所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和“两节”期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2.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压缩人员、减少开支,不增加基层负担。

3.各级工会要确保送温暖资金规范、及时、足额用到职工身上。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送温暖,要严格执行“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要严肃财经纪律,对于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4.各级工会要利用河南职工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展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帮扶、维权、服务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并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挖掘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于2018年2月1日前将送温暖报告和解困脱困情况统计表(电子文稿)报送市总保障部,并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送温暖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

联系电话:3799617

电子邮箱:pdsghbzb @163.com


附件:1.市总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方案

          2.市总 2018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分组表

          3.2018年各地工会送温暖统计表

          4.2017年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统计表

         5.解困脱困情况统计表

宝丰县总工会:以法治建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正文

2017年,宝丰县总工会以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为抓手,筑牢常态化法治建设机制,竭力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干会干部法律工作的能力水平,展现了新作为、树立了新形象。

一、加大协商签约力度,构筑维护长效机制

个别企业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协商程序简单化,内容格式化的现象,不是因企而宜确定合同内容,而是照搬其它企业合同文本内容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县总工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自我加压、强力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指导力度,成立督查组,对16名督导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使成员熟练掌握集体协商的程序、步骤,确保顺利指导基层集体合同依法签订。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对大地水泥、供电公司、教育行业(民办学校)等重点单签企业进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人劳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对个别“推动难”、“开展难”、“落实难”的企业,找准原因,因企施策,确保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多措并举有效增强了集体协商机制的形成,提高了合同的质量,使企业方从逐步形成签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年签订集体合同161份,覆盖企业1102家、职工76869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职工法治意识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总工会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主办或参与“12.4”法制日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制作了法律宣传展板,设置咨询服务台,印制了法律宣传彩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册,并由专门工作人员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政策。全年共计发放宣传彩页1.2万份,宣法读本1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二是组织法律知识讲座4期。聘请专业律师围绕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工会干部带头讲普法、学法,以行动带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是依托职工书屋,扩大职工学法载体。在条件较好的基层单位书屋建设中,对一些与职工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图书予以指导性配备,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县供电公司职工书屋投资16000元,购置《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图书,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持。使职工学法意识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

三、加大调研力度,保持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成立三个调研组,分别深入轻工系统、供销社、洁石碳素、交通系统、亚坤集团等企事业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360多份、召开座谈会12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职工等形式,开展了以维护职工权益为目的的大调研活动,围绕生产经营情况、职工队伍状况、职工民主政治权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等方面全面展开,对职工队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同时,在调研工作中坚持把维权作为维稳的基础,找准职工队伍稳定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及时排查化解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消除了影响职工稳定的各种隐患,确保了全县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加大机制建设力度,多渠道维护职工权益

发挥三方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合力效应,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职工信访接待、6512351职工法律热线、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工作等维权渠道,多渠道上遏制矛盾激化,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问题比较复杂,争议双方分歧较大的,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积极指导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全年共接待职工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8起,参与仲裁案件4起。 同时,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尽可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劳动争议纠纷24起,使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节点,排查不稳定因素,形成日报告和月报告制度,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全力做好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 

新华区总工会安排部署机关作风大整顿


正文

12月17日,新华区总工会召开机关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区总工会机关作风大整顿工作任务,会议由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主持。

会上先后传达学习了《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平顶山日报评论员文章《撸起袖子加油干 再创鹰城新辉煌 —论全力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第一方阵》,传达了周斌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暨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和区委中心组15日学习精神。

会议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学习市委书记在十九大精神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学习好中共新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新思想引领转型发展新实践谱写新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意见》(讨论稿),力求通过学习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指示精神领悟好、贯彻好,为区总工会下一步开展好讨论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纠正“四风”,整顿作风。要紧密结合全区工会实际,认真查找在工会系统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认真纠正、认真改进,按照市委区委提出的“两找、两定、两抓”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找准我区工会工作在全市、全省的位置,找到我区工会 工作与先进县区的差距;制定赶超目标和推动工作、达到目标的强有力措施,确保继续保持我区工会工作第一方阵,争创单项工作全省先进。

三是要坚决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目的就是通过锤炼好作风提振精气神,以硬作风来打硬仗、打胜仗,加快各项事业发展。做好干部作风大整顿,中央有新要求、发展有新需要、人民有新期待,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通过干部作风大整顿,推动工会工作大落实,进而加强区总工会机关作风建设。

四是要领导带头、立行立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学、带头改、指导改、督促改,坚持真学、敢抓敢管、较真碰硬,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作风整顿的成效真正转化为工作实效,切实通过纠正“四风”整顿作风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关于推荐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表彰一批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者、劳动关系三方相关部门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

1.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履约质量高。劳务派遣用工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等行为规范、合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劳动违法事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3.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合同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涉及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企业有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坚持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6.企业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能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具备条件时,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企业能够鼓励和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7.企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能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8.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企业健立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营者和职工都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注重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关注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配备文体娱乐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职工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10.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钻研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企业支持和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11.工会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企业工会具有工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依法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并能按期换届;企业能按照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经费独立且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要求开展活动。

(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条件

1.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在劳动关系三方部门中从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作两年以上,对本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3.推选的行政领导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任现职一年以上;

4.所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5.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冲突重大事件。

三、推荐名额分配和表彰方式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0家,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单位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个人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四、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办公室根据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的单位要兼顾不同行业,推荐的个人要兼顾党政工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各方面,2018年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以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推荐名额汇总表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严格审查后,然后命名表彰。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叶金

联系电话:3799618

联系邮箱:pdsflb@163.com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并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先进个人的事迹,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做出新贡献。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我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的好评。因此,市总决定,继续与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分公司合作,开展2018年度全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会组织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筑起一道屏障。  

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主要内容

1、参保对象:平顶山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及国家机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16至60周岁在职职工(含整建制参加所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

2、保障期限:一年为一个周期,保费一年一缴。

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每人仅限一份)

4、保障金额及责任:

(1)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和白血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障金20000元;

(2)被保障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初次发生,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所列3—12项病种时,保险公司承担职工社保(或单位)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60%的补偿费用(最高以20000元为限);

(3)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最高给付3000元的医疗费用(第13—16项病种的保障金额最高为23000元);

 5、参保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每位职工保费可由单位行政、单位工会、职工个人共同或单独承担。

 6、承保疾病:

(1)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

(2)白血病

(3)心脏移植术;

(4)肾移植术;

(5)肠套叠松解手术;

(6)暴发性肝功能衰竭;

(7)异位妊娠破裂手术;

(8)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搭桥术);

(9)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10)腹腔镜手术;

(11)肺结核病;

(12)颅脑疾病行开颅术(不含打孔术);

(13)脾破裂修补术;

(14)肝破裂缝合术;

(15)颈椎骨折;

(16)全身20-29%Ⅱ度烧(烫)伤。

 7、除外责任:

    下列情行之一,保险公司不负保障责任:

(1)被保障人投保前已患有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或《细则》中明确的相应病症;

(2)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3)被保障人或其受益人有隐瞒病史、欺骗、作弊行为;

(4)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由此因起的疾病;

(5)医疗部门误诊;

(6)因打架、斗殴、吸毒和故意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全市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弘扬“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向他人献一份爱心,同时为自己买一份保险”的团结互助精神,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实施。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列入2018年市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单位投保率要达到60%以上,投保单位职工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按照总体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市区单位及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所属职工的参保工作由市总保障部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单位职工的参保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3、要提前做好续保工作。2017年度参保单位要提前做好2018年度的续保工作,确保按时或提前续保。凡按时续保单位的参保职工可不受投保后3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互助互济靠的是积少成多,聚小钱办大事,参与面越广,互助的力量越大。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主席及保障部长具体抓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动员更多的单位和广大职工广泛参与职工团体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为构筑我市职工抵御大病风险屏障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平顶山市总工会保障部 3799617       中国人寿保险平顶山分公司 4981919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5〕5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  帮扶资金由财政拨付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化的方法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配套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三)上级工会拨付和本级工会从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帮扶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帮扶资金是拨付给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二)拾遗补缺原则。坚持制度保障为主,工会救助为辅。

(三)依档帮扶原则。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四)公开公平原则。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五)依规施助原则。工会投入、社会捐助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实施帮扶救助,如无规定,应参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执行。

第三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

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

(一)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以上(一)、(二)款的标准。

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项认定标准,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

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以上(一)至(三)款所规定条件为依据。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帮扶已建档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灾害致困户)困难职工家庭。帮扶项目限定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六种类型。

(二)市、县财政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要求)执行。

(三)各级工会安排的帮扶资金,除用于帮扶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外。可根据帮扶工作需要,用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涵盖不到的帮扶对象的慰问、救助。

专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它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开展帮扶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应由本级工会解决,同时应争取同级政府支持。

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求助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

(二)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困难职工登记表须经基层工会主席、产业工会主任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

(三)帮扶中心受理后,应严格核查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符合条件而没有建档的,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资产有疑问的,可联系当地财政、工商、税务、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情况不明的不得建档。

(四)建档后,帮扶中心应首先指导基层工会,帮助困难职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助学、就业等政策。

(五)帮扶中心提出具体的救助意见,500元以内的小额资金救助可由帮扶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办理。

(六)帮扶中心主任职权范围以外的,由分管副主席审定签字后办理。

(七)使用大额资金和集中发放资金需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程序办理。

(八)帮扶中心救助方案确定后,应将该方案在帮扶中心办事大厅、本级工会网站(页)、基层工会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九)发放救助款(物),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分类存档并将帮扶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标准

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可以采用按月、按季补差生活费的方式予以补贴,或全年定额式补贴,但原则上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

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3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5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7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15万元-19万元的,一次性救助7000元-9000元;当年个人医药费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可酌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同时,须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工保字〔2014〕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省总批复,不能使用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 主要是对困难职工的诉讼、律师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形式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采取非现金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帮扶中心应及时将帮扶项目、救助金额、救助次数和救助的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帮扶资金用于其他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帮扶资金使用时限

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度。地方财政、工会投入的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 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主要依据,救助困难职工必须首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各帮扶中心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审核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严把建档关,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降低建档标准。应按照省总统一制定的档案格式,发放并指导基层工会、拟救助对象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各类救助资料,要根据资金来源、救助项目严格分类,及时归档。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每年年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并逐级上报,加强档案动态管理。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十条 责任划分

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标准,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帮扶资金分配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帮扶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开展具体帮扶活动。帮扶资金使用方案需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后实施,并报保障部备案。

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等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帮扶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杜绝不经培训就上岗的现象。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的预、决算

帮扶资金纳入市、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年初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收支预算汇总表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账目的设立

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核算单位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计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它辅助台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帮扶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暂时不能单独设立账户的,财务收支账目由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报销凭证

(一)帮扶资金以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的,以银行回执单据为报销凭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外,需附上有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

(二)其他类帮扶资金,在出资单位或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银行卡 (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也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须以困难职工签名的“实名制汇总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的核算

帮扶资金的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要全口径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决算管理。帮扶资金实行本级财务部归口管理,按照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种来源的帮扶资金原则上都要先经过市、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账户,再拨付到独立开户的帮扶资金账户。帮扶中心只管理和核算本级工会使用的帮扶资金。

(一)会计科目明细设置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帮扶资金的核算主要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上级补助收入——送温暖补助”、“政府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补助下级支出——送温暖补助”、“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维权支出——送温暖费”、“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等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明细设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分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帮扶资金、本级财政帮扶资金、市和县(市、区)总工会帮扶资金、接受捐赠帮扶资金等。

2.在会计科目下按照帮扶资金性质设置核算类进行辅助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来源,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中央财政、省财政、省工会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按照帮扶资金的不同性质记“上级补助收入——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2.省财政通过市、县财政拨付的帮扶资金。

市、县(市、区)工会财务部收到资金时,记“政府补助收入”。支出时,根据保障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应拨付下级工会的帮扶资金记“补助下级支出——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三级明细科目”;分配给本级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帮扶中心收到财务部拨付的帮扶资金时,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发放的有效凭证,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

(三)帮扶资金年终结转

年度终了,要根据帮扶资金账务编制帮扶资金决算表并结转支出,即:借记“其他应付款——拨入经费——三级明细科目”,贷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财务部根据帮扶资金决算表进行账务合并,即:借记“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三级明细科目”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拨出经费­——三级明细科目”。

第四章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帮扶资金的,上级工会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经审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平顶山市总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顶山市困难职工日常救助细则》(平工总[2015]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河南省女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新城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河南省女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推荐创业成果1-2个,创新成果1-2个,请认真填写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如有视频材料请制作成光盘或U盘,务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一并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同时将报名表相关照片的电子版发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pdsghngb126.com)。

    


                                 

豫工文〔2017〕54号

关于举办河南省女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部署要求,引导全省女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活动,集中展示近年来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创业创新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省女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创业带动,共同圆梦。

二、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组织,省总工会负责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及奖励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做好参赛项目的评审、把关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具体实施,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广泛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并负责组织好创业创新成果的遴选及相关资料报送等具体工作。

三、参赛条件

(一)创业大赛

1.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企业主要经营者为女性;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企业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有产品市场优势、技术领先优势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

4.创业成果负责人积极创业或带动下岗女职工、困难女职工共同创业,为她们提供就业岗位,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5.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即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二)创新大赛

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由女职工承担并获得的优秀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2017年1月31日前整体应用的技术成果。

1.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

四、组织实施

(一)初赛:以河南职工网、“豫工惠”手机APP为平台,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开展网上成果展示,并结合网络投票进行初选。

(二)复赛:进入初选的成果负责人现场陈述和演示,组织专家进行评判。

(三)评审: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复赛结果,由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评选出“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业成果”、“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新成果”、“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业人物”、“河南省女职工十大创新人物”。

五、参赛要求

(一)配有3—5张图片,并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如有视频资料应采用高清标准,并配以同期声,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以MPG文件格式报送。

(二)创业创新成果简介须简明扼要,500字左右,将创业创新成果名称、内容、技术创新点、技术成果评价、取得经济效益等写清楚,另附500字左右创业者或创新者个人事迹材料。

(三)创业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凭证)复印件。

(四)各地各单位可分别推荐创业成果1—2个,创新成果1—2个,请认真填写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12月20日之前报组委会,同时将报名表相关照片的电子版发至组委会邮箱(如有视频材料请以光盘或U盘方式邮寄)。

联系人:陈聪聪

联系电话:0371-65904250

邮箱:hnsnzgcycx@163.com

 

附件:1.河南省女职工创业大赛报名表

      2.河南省女职工创新大赛报名表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单身职工互联网+婚恋交友活动培训的通知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全力为广大单身职工搭建相聚、相识和相知、相爱的婚恋交友平台,激发年轻人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和谐家园建设,为平顶山建设现代化新鹰城提供正能量。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单身职工互联网+婚恋交友活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市总工会四楼西会议室。

三、 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部部长及工作人员。

四、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