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 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计划


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按照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豫工文〔2018〕1号)要求,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自2018年1月起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主题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

二、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广大律师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服务社会提供活动平台,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落实工会组织增强“三性”、去除“四化”要求,提升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效果,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内容

(一)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向基层和职工延伸,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激发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二)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解读工会工作、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提高农民工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能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政策举措。重点宣讲《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工会条例》《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劳动争议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农民工涉法涉诉案件,调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特别是在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时间段重点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代书、代理等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深入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通过完善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工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发生重大、集体争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违反劳动合同法等问题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促进企业积极改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方式

(一)实地宣讲。到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为农民工讲解法律政策、宣传道德规范,开展法律跟踪服务,也可以讲座、论坛等形式,邀请农民工参加法律知识讲座。

(二)新媒体宣传。通过工会和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等媒体平台,宣传与农民工权益特别是劳动保障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借助互联网信息便捷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加活动。

(三)联合服务。在春节期间,就重大、疑难、人数较多的集体争议等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书、代理等联合法律服务,以促进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快速解决,顺利返乡。

五、步骤

组织2个服务分队,每个分队由1名工会干部和3名律师组成,到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总数不少于400人次的农民工进行公益法律服务。具体步骤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总工会牵头成立“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与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对接各分队行动、安全、宣传等相关事宜,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计划和联络员信息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二)选取地点与服务对象。活动地点和服务对象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联系、商议选定,尽量联系农民工群体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本市范围。

(三)行前培训。在队伍组建后,由市总工会组织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团队纪律、农民工群体特点及需求以及开展法律宣传需要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四)推进活动。各服务分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基层、深入农民工工作生活一线,认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鼓励同城的队伍根据队员专业特长进行互动结合,共同开展活动。

(五)成果总结。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总结报告、照片、视频等上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市总工会牵头成立活动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1月10日前,启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1-2月:结合活动主题,组织律师志愿者深入农民工工作、生活场所进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特别是在春节期间,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帮助,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

(三)成果转化阶段。2018年3月,总结活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关于成立“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平顶山市“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振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徐占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印卿  市律师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工部。

成  员:张东升  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

             高士英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刘克成  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市总工会法工部联系人:叶金。联系电话:3799618,

传真:3799605,电子邮箱:pdsflb@163.com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市律师协会联系人:

刘克成。联系电话:7058726,传真:4945860,电子邮箱:lsk3226142@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举办全市女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先进事迹报告会


正文

1月10日上午,平顶山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女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先进事迹报告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出席报告会并讲话,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冬梅主持报告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工部长及女职工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张国晓代表市总工会向报告团全体成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女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

张国晓指出,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我们举办全市女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先进事迹报告会,既是全市工会系统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宣传发扬新时代优秀女职工崇高品质的生动体现。  

张国晓希望全市广大女职工要以这些先进代表为榜样,学习她们胸怀全局、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刻苦钻研、争创一流的进取意识,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顽强作风,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真正把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结合起来,在全市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氛围。

湛河区北渡司法所所长高丽帆、卫东区吴寨小学教师崔培培等7名报告团成员用真实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向来自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女职工代表讲述了发生在自己或身边人的先进感人事迹,畅谈她们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生动实践。

报告会催人奋进,让与会人员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女职工代表纷纷表示,要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紧紧围绕市委提出“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转型发展新篇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不懈奋斗。

关于召开2018年全市工会财务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件正文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工会财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会期全天。

地点:市总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安排2017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2018年经费收支预算工作;

2、工会财务票据管理使用;

3、座谈交流工会财务工作:1、2017年工作总结(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财政划拨数额、沉淀资金清理情况、),2、存在的问题,3、工作建议,4、2018年工作打算。

请各单位准备书面材料2份交市总财务部。

三、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主管副主席、财务部长、会计。

四、议程安排

9:00---11:00:交流工会财务工作

11:00--12:00:领导讲话

12:00--13:00 工作餐

14:00---15:00 工会财务预决算工作

15:00--16:30 工会财务票据管理使用

五、其他

请各单位人员于会议当日9:00之前报到参会;

联系人:苏新娜  18237585686   胡恩超 13782467771

 

 

关于平顶山市女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先进事迹报告会的通报


文件正文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号召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平顶山市女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先进事迹报告会。

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选拔,积极推荐优秀女职工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各报告人感情饱满、语言生动,从不同侧面讴歌了女职工及女职工集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

市总工会决定对舞钢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1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弘扬先进精神、展示巾帼风采”女职工先进事迹报告会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关于开展2018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谱写转型发展新篇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5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及个人,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三)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务必从一线中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小四号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请于1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省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的基础上,各级工会干部以重大节日为节点,直接赴基层一线关心慰问、帮扶服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传递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创新方式、讲究实效,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突出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主要内容

1. 送温暖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头脑,找准工会贯彻落实的着力点,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新的使命,让广大职工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以解困脱困为目标,明确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一是通过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进一步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真实状况和实际需求。二是重点走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去产能任务重的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规划、职工安置和待遇落实等情况。三是突出保障困难职工节日生活,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应急生活问题。



3.做好职工正常福利和后勤保障服务。一是了解掌握职工福利的落实情况以及需要加强的职工生活保障服务,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大对基层生产一线、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的广大职工和工匠劳模、技能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专业人才的走访慰问力度。三是通过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困难救助、职业发展规划、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子女托管服务、生活福利服务等专业服务。

4. 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组织的农民工欠薪联合执法检查,发挥工会欠薪报告制度的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二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着力做好返乡返岗各环节服务工作,帮助协调用工量大的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客运部门对接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在自驾摩托车返乡较为集中的重点路段,为农民工提供简餐、维修、医疗等志愿服务。三是发挥工会户外劳动者站点作用,对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进行普遍慰问,丰富其节日文化生活。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服务,缓解节后外出务工人员求职和企业招工压力。

5.推动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一是推动党委、政府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脱贫攻坚大局,落实好生活保障、教育、住房等各类救助制度。二是督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联系人(单位)明确,期限明确,措施明确,路径明确。三是在深入走访的基础上,与民政部门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进一步精准识别需求。四是搭建社会资源和困难职工需求精准对接平台,加强帮扶中心、服务职工类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等平台建设,通过争取党政支持、运用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引导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汇聚政府、工会、爱心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资源,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专业服务。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抓细抓实2018年送温暖活动。在走访慰问中,各级工会要务求实效,注重研究和解决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服务等实际问题。基层工会要作为送温暖活动的主要力量,对所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和“两节”期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2.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压缩人员、减少开支,不增加基层负担。

3.各级工会要确保送温暖资金规范、及时、足额用到职工身上。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帮扶资金送温暖,要严格执行“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要严肃财经纪律,对于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4.各级工会要利用河南职工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展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帮扶、维权、服务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并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挖掘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于2018年2月1日前将送温暖报告和解困脱困情况统计表(电子文稿)报送市总保障部,并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报送温暖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

联系电话:3799617

电子邮箱:pdsghbzb @163.com


附件:1.市总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方案

          2.市总 2018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分组表

          3.2018年各地工会送温暖统计表

          4.2017年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统计表

         5.解困脱困情况统计表

宝丰县总工会:以法治建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正文

2017年,宝丰县总工会以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为抓手,筑牢常态化法治建设机制,竭力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干会干部法律工作的能力水平,展现了新作为、树立了新形象。

一、加大协商签约力度,构筑维护长效机制

个别企业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协商程序简单化,内容格式化的现象,不是因企而宜确定合同内容,而是照搬其它企业合同文本内容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县总工会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自我加压、强力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指导力度,成立督查组,对16名督导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使成员熟练掌握集体协商的程序、步骤,确保顺利指导基层集体合同依法签订。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对大地水泥、供电公司、教育行业(民办学校)等重点单签企业进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人劳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对个别“推动难”、“开展难”、“落实难”的企业,找准原因,因企施策,确保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多措并举有效增强了集体协商机制的形成,提高了合同的质量,使企业方从逐步形成签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年签订集体合同161份,覆盖企业1102家、职工76869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职工法治意识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总工会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主办或参与“12.4”法制日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制作了法律宣传展板,设置咨询服务台,印制了法律宣传彩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册,并由专门工作人员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政策。全年共计发放宣传彩页1.2万份,宣法读本1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二是组织法律知识讲座4期。聘请专业律师围绕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工会干部带头讲普法、学法,以行动带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是依托职工书屋,扩大职工学法载体。在条件较好的基层单位书屋建设中,对一些与职工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图书予以指导性配备,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县供电公司职工书屋投资16000元,购置《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图书,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持。使职工学法意识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

三、加大调研力度,保持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成立三个调研组,分别深入轻工系统、供销社、洁石碳素、交通系统、亚坤集团等企事业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360多份、召开座谈会12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职工等形式,开展了以维护职工权益为目的的大调研活动,围绕生产经营情况、职工队伍状况、职工民主政治权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等方面全面展开,对职工队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同时,在调研工作中坚持把维权作为维稳的基础,找准职工队伍稳定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及时排查化解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消除了影响职工稳定的各种隐患,确保了全县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加大机制建设力度,多渠道维护职工权益

发挥三方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合力效应,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职工信访接待、6512351职工法律热线、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工作等维权渠道,多渠道上遏制矛盾激化,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问题比较复杂,争议双方分歧较大的,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积极指导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全年共接待职工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8起,参与仲裁案件4起。 同时,积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尽可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劳动争议纠纷24起,使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节点,排查不稳定因素,形成日报告和月报告制度,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全力做好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 

新华区总工会安排部署机关作风大整顿


正文

12月17日,新华区总工会召开机关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区总工会机关作风大整顿工作任务,会议由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主持。

会上先后传达学习了《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平顶山日报评论员文章《撸起袖子加油干 再创鹰城新辉煌 —论全力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第一方阵》,传达了周斌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暨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和区委中心组15日学习精神。

会议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通知精神,学习市委书记在十九大精神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学习好中共新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新思想引领转型发展新实践谱写新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意见》(讨论稿),力求通过学习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指示精神领悟好、贯彻好,为区总工会下一步开展好讨论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纠正“四风”,整顿作风。要紧密结合全区工会实际,认真查找在工会系统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认真纠正、认真改进,按照市委区委提出的“两找、两定、两抓”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找准我区工会工作在全市、全省的位置,找到我区工会 工作与先进县区的差距;制定赶超目标和推动工作、达到目标的强有力措施,确保继续保持我区工会工作第一方阵,争创单项工作全省先进。

三是要坚决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目的就是通过锤炼好作风提振精气神,以硬作风来打硬仗、打胜仗,加快各项事业发展。做好干部作风大整顿,中央有新要求、发展有新需要、人民有新期待,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通过干部作风大整顿,推动工会工作大落实,进而加强区总工会机关作风建设。

四是要领导带头、立行立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学、带头改、指导改、督促改,坚持真学、敢抓敢管、较真碰硬,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作风整顿的成效真正转化为工作实效,切实通过纠正“四风”整顿作风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关于推荐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表彰一批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者、劳动关系三方相关部门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

1.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履约质量高。劳务派遣用工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等行为规范、合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劳动违法事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3.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合同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涉及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企业有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坚持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6.企业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能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具备条件时,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企业能够鼓励和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7.企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能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8.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企业健立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营者和职工都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注重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关注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配备文体娱乐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职工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10.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钻研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企业支持和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11.工会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企业工会具有工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依法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并能按期换届;企业能按照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经费独立且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要求开展活动。

(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条件

1.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在劳动关系三方部门中从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作两年以上,对本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3.推选的行政领导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任现职一年以上;

4.所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5.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冲突重大事件。

三、推荐名额分配和表彰方式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0家,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单位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个人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四、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办公室根据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的单位要兼顾不同行业,推荐的个人要兼顾党政工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各方面,2018年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以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推荐名额汇总表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严格审查后,然后命名表彰。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叶金

联系电话:3799618

联系邮箱:pdsflb@163.com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并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先进个人的事迹,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