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就是你的家”


正文

“天气渐渐冷了,你们要时刻关注姊妹俩的生活,有什么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姚军柱尽管工作繁忙但仍然惦记着两位农民工子女的情况。他嘱咐市总有关人员,要及时向他通报情况。

姚军柱说的姊妹俩,是指正在上高中的李瑾曼和她的妹妹。

 李瑾曼家住汝州市陵头镇申坡村,父亲是一名农民工,两年前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母亲经受不住打击,精神失常,多次离家出走。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当时正在上初中的李瑾曼毅然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她一边坚持学业,一边照顾妹妹。今年,17岁的她凭借优异成绩被市一高录取。为了不让妹妹辍学,她把妹妹也带到了市区小学读书,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简易房,自己洗衣做饭,一边上学,一边勤工俭学。

 李瑾曼自强不息的故事感动了许多人,也引起了姚军柱的注意。11月16日,刚刚担任市总工会主席的他,来到市一高,详细询问李瑾曼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学校商讨帮扶李瑾曼的办法,并对学校减免李瑾曼部分学费,安排其到食堂勤工俭学的做法给予肯定,希望学校继续加强对身处困境的贫困学子的帮扶,给予他们更多生活和学习上的关爱和帮助。他同时表示,全市工会系统将高度关注困难职工包括困难农民工子女的生活与学习状况,将对贫困学子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长期的关心与资助。

 随后,姚军柱一行来到李瑾曼租住的简易房,为她带来了食用油、米、面等生活用品。接过姚军柱送上的2000元慰问金,李瑾曼眼含热泪:“请领导放心,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照顾好妹妹,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绝不辜负工会对我的关心和厚爱。”

 “孩子,你的坚强让我们感动,你要勇敢地面对生活,努力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临别时,姚军柱将自己的手机号码交给了李瑾曼,告诉她,“工会就是你的家,有啥困难随时可以打电话找我。”(李军现 杨明)

(此文章刊登在11月25日《工人日报》二版)

石龙区工会节省办公经费再次为一线女职工办团体特病保险


正文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及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女职工特别关爱系列行动”,努力推进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化、经常化。石龙区工会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再次为一线困难女职工办理团体特病保险,以此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11月28日上午,石龙区工会主席杨民芳带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平顶山市宝源焦化有限公司,看望慰问了坚持在一线工作的女职工,对她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为该公司全体一线女职工办理了团体特病保险,让她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尤其是工会组织对她们的关心和爱护。

这是石龙区工会为其他人单位和企业办理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后,又一次免费服务企业实际行动。

关于评选表彰女职工及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各级党委、工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市总工会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目标任务,以推进“两个普遍”为契机,以实现“两个覆盖”为目标,开展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做出了新的突出贡献。为了弘扬先进,激励女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激发女职工组织扎实推进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的干劲,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三八”节期间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50个,从中产生10个集体授予“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同时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50名,从中产生10名女职工授予“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同时颁发“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50个;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

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

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平顶山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逐级实现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本级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落实;

2、建立并坚持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本级女职工工作,研究有关女职工的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措施,单位女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注重选树典型,宣传先进;

4、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工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单位集体合同“三同时”。

5、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形成制度;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职工)总数的比例基本相适应;

6、成立女职工业余培训学校,有场地、有设施、有牌子,每年正常开展女职工培训活动;

7、建立帮扶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制度,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女职工参加特病保险;

8、组织女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

9、建立健全女职工工作五项制度电子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承担并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事迹生动感人;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动脑筋,勇于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以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为基本推荐单位。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女职工个人由各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向市总推荐,市总将邀请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适时召开评审会,由有关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介绍上报集体(个人)的主要事迹,经专家评比后产生十佳名单,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评选,在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总将按照2011年《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竞赛方案》考核结果及平时工作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注重在非公企业中选树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市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要把评选先进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动员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2、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必须经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工会先进女职工个人原则上从一线产生。

3、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推荐表、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于12月20日之前报市总女职工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

〔共印100份〕

关于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工作干部积极参与,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传真:010—84233796

(四)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1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精神和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工会的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当地艾防部门,在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市总女职工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1年11月28日

关于动员全市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及广大女职工中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大女职工及女职工干部认真学习《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可在平顶山工会网女工工作中查看或下载),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注意搜集整理女职工的诉求,并将所提建议和意见整理汇总,务于12月15日前上报至市总女职工部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三、以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在12月23日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chinalaw.gov.cn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报


文件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维护广大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及广大女职工中开展了《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共收回答卷万余份。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此次竞赛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女职工干部参赛率达95%以上,各参赛单位均专门下发或转发了竞赛通知。通过此次竞赛活动,使广大女职工了解了《社会保险法》知识,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经过认真评审,此次竞赛活动共评出优秀组织奖18个,优秀个人641名,市总工会决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再接再厉,为女职工工作再上新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成立平顶山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加强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市总“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市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简称“工会‘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建明(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余文英(市总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唐建勋(市总副县级干事、生活保障工作部部长)

张国旗(市总办公室主任)

张彦增(市总组织部部长)

王长坡(市总宣传教育部部长)

康建民(市总生产保护部部长)

徐新民(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

邱 军(市总女职工部部长)

张志宏(市总财务部部长)

王莉亚(市总机关党委副书记)

孙希彬 (市总工运研究室总编)

苏新娜(市总法律工作部主任干事、副部长)

工会“六五 ”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法律工作部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徐新民 (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

副 主 任:苏新娜(市总法律工作部主任干事、副部长)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工会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平顶山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会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一2015)、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一2015)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工会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会工作,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四个重在”,持续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为我市提前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体目标: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会,推进依法治市,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加强职工法律素质工程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能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循序渐进、求实求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会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抓好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大力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倡议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

突出抓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开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工会条例》、《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突出抓好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

(四)努力推进职工法律文化建设

突出抓好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以多种艺术形式为载体,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教育精品;鼓励支持职工艺术团、职工文艺队等文化团体参与职工法律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精心组织编写、出版一批符合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实际需求的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努力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

(五)深入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突出抓好“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立足于提高工会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六进”,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职工的能力;立足于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提高农民工和大学生对工会组织的认识;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立足于增强职工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体现特色,求实求效,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会,增强职工法律素质

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广大职工。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干部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一)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工会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工会干部培训课程。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重点加强工会干部法制宣传培训教育

建立工会干部法制宣传培训制度,确保到“六五”普法结束时,企业工会主席、基层单位的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和班组长的法律培训达到100%。建立新进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提拔任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提升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充分利用工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会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力争到“六五”普法结束时,全省工会系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数量比“五五”普法末期有较大提高。

(三)重点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确定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把法制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在提高维权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覆盖整个农民工群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工作纳入全会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当地普法规划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平顶山市总工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平顶山市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普法办,设在市总法律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各县(市)区工会要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和调动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普法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健全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积极推动工会法律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课程,努力争取党政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促进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逐步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比例。要明确经费用途,保障专款专用。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普法队伍建设,着重抓基层工会普法骨干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会普法骨干的培训,尤其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普法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质。加强工会普法讲师团、法律宣传队建设,吸收一批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的社会律师、青年学生、劳模代表和职工群众作为工会法制宣传员,长期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职工维权活动。

(五)加强阵地建设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平台,坚持维权帮扶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长效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好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工会自身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开设法律课程等形式,努力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定期开展职工法律咨询。依托 “12351”职工维权热线、信访服务窗口等载体,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基层工会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六)加强沟通合作

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各县(市)区、各产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加强与市总普法办的联系,定期报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会“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

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于2011年年底前报送市总普法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市总普法办根据工会法制建设进程、工作实践和取得的成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各级工会应依据市总普法办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总普法办。

2013年市总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总工会、市直工会组织对本地“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

2、2015年底前,市总工会对工会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表彰。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宝丰县总工会全面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正文

日前,宝丰县总工会研究出台《全面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着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前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据了解,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是宝丰县总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更好地落实全总、省、市总工会有关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意见、决议的要求,是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劳动用工多元化、职工(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的迫切需要。

《意见》指出:用5年时间,通过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健康安全、社会文明素质系列教育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到2015年,全县职工上岗培训率达90%以上,在岗职工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达85%以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覆盖面达到85%以上;使3988名职工学历提升一个层次,3988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

《意见》还实施和形成了一系列的措施、机制,来保证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的有力推进。最终形成职工勤奋学习、苦练技术、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达到职工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与宝丰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基本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