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九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工作报告
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加快鹰城发展中建功立业
——在平顶山市总工会九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4日)
张 建 明
各位委员、同志们:
各位委员、同志们:
为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近日汝州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荐评选 "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
据介绍,今年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车间(班组)中推荐评选出10个先进集体授予“汝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从全市工人(含农民工)、知识分子、管理人员中评选出30名先进个人,授予“汝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从窗口服务行业、车间(班组)中评选出10个先进集体授予“汝州市工人先锋号”。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比例,企业及车间班组的比例不低于50%;"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比例,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6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10%),科技人员不少于10%;"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是以一线的班组车间为主,重点是窗口服务行业中的先进团队集体。届时,汝州市总工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定,确定预选名单,再通过调查了解,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最终确定"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名单。
目前,汝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申报,“五一”节期间将举行隆重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
推荐人选要首先填写简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30份,上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推荐人选要按照推荐身份排序,并在备注栏注明推荐身份(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农民、村党委(支部)书记、农民工、乡镇企业负责人等)
如有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在备注栏后加一栏注明。
所属行业指: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其他。
三、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推荐人选要按照推荐身份排序,并在备注栏注明推荐身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科研带头人、县处级干部等)
如有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在备注栏后加一栏注明。
所属行业指: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其他。
四、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表
务必认真核对,确保项目之和等于推荐人选总数。
五、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1、推荐审批表由推荐单位印发给推荐人选;
2、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3、用A4纸张双面打印;
4、不得改变字体大小,格式及页面设置;
5、使用胶水粘牢,或者用线装订,不得使用订书钉;
6、照片用线装订。
六、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推荐人选为机关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填写此表,除工人、普通教师、一般科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外,均须填写此表。
七、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含乡镇企业负责人)的填写此表。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八、上报电子版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表需上报电子版
九、推荐人选应首先上报简表、基本情况表、综合情况表、先进事迹材料。经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再通知填写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
电话:2916491
3月19日上午,舞钢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主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市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舞钢市工会组织在贯彻落实省委“四个重在”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的作用,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推进舞钢科学发展新跨越、实现城乡一体,打造中原明珠”的目标做出贡献。市委副书记陈建中、市委办公室主任耿西岭、市委组织部长康玉春、市人大副主任尚德山、市政协副主席田兴文、市总工会主席高淑新出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规模企业主抓工会工作的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耿西岭主持。
高淑新在会上通报了工作。她指出,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把困难和挑战化为动力,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实际行动谱写了舞钢市工运事业的新篇章,各项工作获得了省、平顶山市的表彰。针对2010年工会工作,她提出了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实施“三大工程”、开展“六项活动、办好十件实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舞钢科学发展新跨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康玉春传达了《中共舞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最后陈建中做重要讲话,他针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肯定工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在“实现舞钢科学发展新跨越”中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科学的决策能力、坚定的执行能力、高效的运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组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更好的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努力为舞钢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贡献力量;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对工会工作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作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研究、严格考核,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工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三要履职履责,在舞钢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一体,打造中原明珠”中做贡献。工会肩负着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在组织团结全市广大职工为实现舞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实效、注重创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在职工建功立业上狠下功夫;二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狠下功夫;三要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上狠下功夫;四要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上狠下功夫。
为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学习热情,把提高女职工素质结合到生产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3月16日下午,鲁阳发电公司开展了以工作票输入为内容的女工技能比武活动。
此次活动是“三八”系列活动中的结合女工特点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以1小时内参赛选手录入设备工作票数量,安全措施齐全等方面为标准,由评委从录入设备安全措施完整程度、错别字数量、所录设备措施是否正确等几个方面对进行评定。
本次电脑录入工作票技能比武,以赛代练、以赛代学,使女工加深了对管辖设备系统的熟悉和掌握,发挥了女工的智慧和潜能,让女工们在学习中完善,在竟赛中提高,在实践中充实。(刘爱琴 刘丹青)
一、市劳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市政府文件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评选表彰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体现了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从业人员增加情况,这次表彰名额为300名,分为工口和农口两部分。在分配名额时,既要注重效率优先,又要兼顾总体平衡,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在评选时,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
在表彰对象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1、市直各系统分配名额不含各系统公务员,不含县(市)区相应部门所辖单位人员。这是因为公务员也专门分配了名额,要把名额尽量分配给基层一线的人员,不要偏重于机关,同时避免市直各系统与县(市)区重复推荐。
2、2006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这是从不重复表彰考虑的,因为只要保持荣誉称号,仍是劳动模范。但是,近年来这类先进人物又做出新的特殊贡献,比如在抗洪抢险、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的双创工作等方面,或在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领域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做出新的特殊贡献的,仍可以推荐。
3、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关于评选程序
同历次评选一样,本次评选在程序上重点强调了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了被推荐人必须由基层民主推荐产生,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是农民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模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人选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本村)进行公示,并把民主推荐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被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5天,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劳模人选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关于评审工作的几项要求
1、强调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荐的市劳模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还要注意对妇女劳模的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评选推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这是考虑市劳模是全市最高荣誉称号,一般应从低一层次的先进人物中产生,这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但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3、关于一票否决问题。为了确保推选出来的劳模具有先进性,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实行一票否决;对本人正被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各单位对此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
4、严格按时间上报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大家要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将市劳模候选人简表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还要有把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推后;二是在市媒体对推荐的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的事情发生,相关单位一定要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评审表彰工作。希望大家不仅要严格按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还要保证上报的事迹材料、数据、指标、证明等都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弄虚作假或者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漏报、瞒报的,除取消当事者评选资格外,其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亦不得再补报。
二、全国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省分配我市全国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7个。为保证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达到省里的规定各类人员的比例要求,我市按1:5的比例下达省分配推荐名额指标。职工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分配以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为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特别要注重推荐一线职工。农民劳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按分配推荐名额选择推荐,就是既可以推荐职工、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而且要注重推荐农民。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二)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列入企业负责人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2、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定要优先从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推荐。
3、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依照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的有关要求,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上报时间
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名单要在3月25日之前将上报省评审机构,因此,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3月22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请各分配了推荐名额的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
在评选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劳动模范评审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平顶山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8日
1、所有拟申报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的,请先下载填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待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再通知候选人中的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填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表”或“平顶山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2、所有拟申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请先下载填写“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待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再通知候选人中的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填写征求意见表。
3、各单位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必须在3月22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联系电话:291649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推进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豫政[1992]100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表彰我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对象
2006年5月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交通、通讯、财贸、金融、建设、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2006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和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应严格控制评选推荐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包括支援抗击冰雪灾害和地震灾区建设)、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增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名额:2010年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300名。其中农口占25%,分配75名(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气象和乡镇企业等);非农口占75%,分配225名(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通信、财贸、金融、建设、环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农、林、牧、水院校和科研院所划归教育、科技序列。
(二)分配原则: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基数及各系统职工人数、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分配名额;科教、卫生、体育等战线和党政群机关,不便用经济效益和人数进行考核的,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视情况分配指标。
四、评选程序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一)评选采取组织提名及群众推荐相结合、优中选优的办法。被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动模范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动模范候选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二)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对劳动模范候选人的事迹进行核实,并征求产业工会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产业工会协调),然后报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经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初审,并经过本地区新闻媒体(或单位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形式)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品德高尚、事迹先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三)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四)推荐基层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主要领导人为劳模人选,不仅要征求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意见,还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含国税和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五)2006年5月以来,在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在评审时,不得降低评选条件,不得搞照顾,不得搞领导圈定。上报劳动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要准确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凡被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4份;“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简表”一式3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附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八)劳动模范事迹材料主要是总结2006年以来的先进事迹,篇幅2000字左右,一式30份(含电子版)。
(九)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将市劳动模范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者,由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特成立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务必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劳动模范评审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一式5份,报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916980 2916491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0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2010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说明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按照豫工办[2008]3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今年是全国各级工会对百万困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力度,积极协助政府立足标本兼治和缓解就业矛盾。今年市总工会决定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存有档案的且有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等。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快速掌握1-2门市场有需求且本人能适应的新技能,从而尽快实现就业。
(一)由市总工会牵头联络有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进行免费或补贴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对接;
(二)接受企业或用人单位的委托培训、岗前培训,也可以采取与企业联办的方式进行培训;
(三)继续开展电脑、家政、厨师、电工、电焊、美容美发、维修、驾驶等培训项目。
(一)各基层单位要围绕市场需求,深入开展劳动力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将岗位空缺、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等信息向市总工会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二)各单位要广范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市总工会技能培训登记表(见附件),并积极组织本单位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对已经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能重复培训;
(三)在上报培训摸底调查表时,附上参加培训人员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建档的职工基本信息和帮扶信息的纸制档案。同时,也将培训摸底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市总帮扶中心邮箱内。
培训就业工作是工会帮扶的重要工作,是由“输血”变“造血”的民心工程,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培训的相关工作,从根本上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实现就业。
联系人:王晨曦
电话:0375-2924306
Email:wlyz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