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八五”普法开端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

二、活动内容

(一)面向广大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到基层活动。以《民法典》、《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男女性别平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和基层实际,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巡讲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基层、走近职工群众。全总女职工部、全总法律工作部、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工人出版社将联合组织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届时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将组织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部署要求,紧密依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实际出发,通过集中要约、发布示范文本等,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将劳动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促进男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和待遇。注重总结推广积极适应职工需求,将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提供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工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着力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三书一公布”工作制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通过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推动“三书一公布”工作制度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发现、协调处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限制女职工生育、生育待遇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等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女职工卫生费、女职工“两癌检查”纳入体检范围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推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纳入重点工作,整合女职工部、法律和社会工作部资源力量,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按照“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着力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普及率,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

(二)创新活动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不断扩大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女职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材料。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于3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活动总结;

2.图片视频资料;

3.1-2份在本地区、本单位有影响、有突破、有实效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文本。

联系人:女职工部            刘备   3799620

        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叶金   3799619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关于开展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总体要求,全国妇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定于2021年共同开展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推荐1-2个我市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案件办结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统一格式编写,于2021年3月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邮箱:pdsghngb@126.com

关于下达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总工发【2011】27号)、《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工审会发【2016】5号)、《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办法》(工审会发【2016】6号)、《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经审监督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9】103号)及《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12】7号)的有关规定,市总经审会决定对市总本级2020年度的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市总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5家县(市、区)总工会、5家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对列入本年审计计划的单位在审计本级财务的同时对市总拨付各类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对未列入本年审计计划的单位涉及市总拨付专项资金的进行抽查审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便于市总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请上述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如计划安排的时间有变化,以审计通知为准。市总经审会将按规定,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工会系统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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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冬春火灾高发期,各类节庆、民俗、娱乐活动增多,生产经营、商品流通活跃,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风险加大,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工会系统“两会”及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务求工作实效。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研判分析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整改到位。要积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推动建立“风险自知、安全自査、隐患自改”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要主动向职代会报告。

三、突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方案》为突破口,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工会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工人文化宫等宣传阵地,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字幕、播放警示片、宣传图标(条幅),普及消防车通道管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知识;结合年终困难职工调查和关爱走访活动等开展安全提示,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针对性提示短信。

四、强化责任,做好工会系统内消防工作。各级工会及所属工人文化官、疗养院等要全面认真排査工作生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冬春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査整治,重点排查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老化损坏,消防车通道是否标识化,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关闭有效,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或被遮挡占用,监控设施是否有效,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发动群众自觉清理屋顶、楼道、阳台、消防车通道,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对所有在建工地或装修场所要加强值守,严禁使用违规材料或不合格材料,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扎实推进安全文明施工。

关于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正文

经基层单位工会民主推荐,市总工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复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2日到8日。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799620。

2020年平顶山市总工会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正文

根据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招才引智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平顶山市总工会组织部反映。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联系电话:0375—3799626

市总工会到湛河区慰问困难劳模及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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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到来,年关将至,1月21日下午,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张国晓一行来到湛河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并向他们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湛河区总工会主席闫续仁等相关同志陪同。

张国晓一行先后走访慰问困难劳模党根元家庭及困难职工梁金娟家庭,送去慰问金和物品,并与他们进行亲切交谈,拉家常、问冷暖,仔细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详细了解他们的困难情况以及年货准备情况。张国晓一行鼓励他们保持乐观心态,并祝愿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面对市总工会一行的问候,困难职工们表示备受鼓舞,深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在最困难的时候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真是贴心的“娘家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闫廷瑞到新华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


正文

2021年1月21日下午,春节来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闫廷瑞、副主席陈振华、四级调研员康建民一行来到新华区,走访慰问辖区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为他们送上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节日的问候,新华区委副书记张晓飞,区政府副县级干部杨国平陪同慰问。

在走访慰问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困难职工魏丽时,闫主任详细了解个人情况,得知她本人在2020年3月份疫情期间的工作岗位上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对她这种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鼓励她要在困难面前树立信心,多想办法,培养好孩子,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早日走出艰难期,并祝愿孩子能考上理想大学。

在走访到新华区环卫局职工、河南省劳动模范杨红梅家时,闫主席亲切询问她家庭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得知她已经在环卫一线岗位兢兢业业工作了二十七年,多次荣获优秀职工称号,闫主席为她献上鲜花并表示慰问。闫主席说环卫职工作为最辛苦的城市工作者之一,在平凡岗位上辛勤工作,你的劳模精神值得我们全社会尊重和学习。

 同时,闫主席说,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疫情原因,很多一线职工都冒着生命危险投入到了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新华区总工会要加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关心关爱,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困难职工的冷暖放在心上 ,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还要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切实让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关于做好2020年度特殊困难劳动模范帮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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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和市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平工办[2020]32号)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建[2010]54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2016年河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发放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豫财建政[2016]352号)规定,省总、市总分别拨付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用于2021年“双节”帮扶救助工作。现将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一)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市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县(市)、区级劳模,由本级研究确定。

二、帮扶救助金发放的标准

今年的帮扶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的分配情况,结合各单位调查摸底上报困难劳模人数及劳模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帮扶救助面省(部)级控制在30%以内,市级帮扶救助面控制在10%以内。省(部)级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4000元--8000元,其他劳模4000元--10000元;市级劳模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2000元--4000元,其他劳模2000元--5000元。

三、帮扶救助金发放的条件

(一)职工劳模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农民劳模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劳模本人、配偶以及由劳模直接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困难原因证明材料,劳模所在单位或劳模管理部门公示并上报。市总根据情况确定帮扶救助人员名单。

(二)帮扶救助人员及金额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实者将取消帮扶救助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帮扶资金由市总财务部统一转入劳模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各县、(市)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模帮扶救助慰问工作。

2021年1月临时救助名单公示


正文

单  位                   职工姓名                救助金额

农资公司               郭伟奇                    3000

副食品                  包建平                     6000

食品总公司           李海霞                    9000

中石化                   孙国生                     6000

根据帮扶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1月21号-1月27号)。监督电话:379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