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总工会召开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


正文

3月13日,舞钢市总工会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在文化宫会议室举行。市政府副市长闫广甫、市总工会五届常委班子出席会议,市总工会五届委员会委员,各乡镇(街道)主抓工会工作的领导及工会主席,各局(委)工委会主任,有关局(委)、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总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和平顶山总工会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主要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二是贯彻省总、平顶山市工会关于《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活动,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三是部署安排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会上,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世晓慧代表市总五届常委会做工作报告,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黄秋英做经审工作报告,市总工会纪检组长杨军红通报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敏宣读了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及舞钢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现场对获奖集体及个人进行了颁奖。

颁奖完毕,闫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2013年工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从明确形势任务,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服务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等几个方面对全市的工会工作提出了要求。

最后,市总工会主席陈云洲就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李阳)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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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拟申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的,请先下载填写“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 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和推荐机构公章,待市劳模评审办初审被正式确定为省、市劳模候选人后,再通知候选人中的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填写征求意见表。

2、各级评审机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单(《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汇总表》),必须在3月17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3、各级评审机构市劳动模范的推荐名单(《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必须在3月25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4、根据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所有表格依照2014年3月13日下午17:20为准。

关于市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正文

一、市劳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市政府文件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此次劳模评选表彰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体现了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从业人员增加情况,这次表彰名额为300名,分为工口和农口两部分。在分配名额时,既要注重效率优先,又要兼顾总体平衡,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在评选时,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

在表彰对象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1、市直各系统分配名额不含各系统公务员,不含县(市、区)相应部门所辖单位人员。这是因为公务员也专门分配了名额,要把名额尽量分配给基层一线的人员,不要偏重于机关,同时避免市直各系统与县(市、区)重复推荐。

2、2010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这是从不重复表彰考虑的,因为只要保持荣誉称号,仍是劳动模范。但是,近年来这类先进人物又做出新的特殊贡献,比如在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或在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领域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做出新的特殊贡献的,仍可以推荐。

3、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关于评选程序

同历次评选一样,本次评选在程序上重点强调了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了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被推荐人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是农民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模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人选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本村)进行公示,并把民主推荐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被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5天,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劳模人选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关于评审工作的几项要求

1、强调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荐的市劳模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还要注意对妇女劳模的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评选推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这是考虑市劳模是全市最高荣誉称号,一般应从低一层次的先进人物中产生,这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但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3、关于一票否决问题。为了确保推选出来的劳模具有先进性,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实行一票否决;对本人正被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更应严格要求,更应率先垂范,所以规定企事业的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需经过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否则不能参加评选。机关事业干部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否则不能参加评选。各单位对此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

4、严格按时间上报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大家要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务必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市劳模初审汇总表、市劳模候选人简表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还要有把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推后;二是在市媒体对推荐的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的事情发生,相关单位一定要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评审表彰工作。希望大家不仅要严格按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还要保证上报的事迹材料、数据、指标、证明等都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弄虚作假或者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漏报、瞒报的,除取消当事者评选资格外,其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亦不得再补报。

二、省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省分配我市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65名,其中非农口46名,农口19名。在名额分配上,完全按照上一届的分配方案确定,仅把汝州的名额扣减并单列。这次劳模评选仍按属地原则推荐,为了优中选优,我们实行推荐名额多于实际名额的办法,把非农口和农口的分配名额分别按1:1.63和1:1.21的比例进行分配,非农口分配75名,从中评选出46名。农口分配23名,从中评选出19名。其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农民占分配名额总数的72%。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在评选时,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

本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农口系统占30%左右。这一比例也是上一届表彰大会农口所占的比例。归口到农口系统的是指:农民及在农、林、牧、渔、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系统和单位工作的职工等。其中农民不得少于农口总人数的50%。我市应该至少评选出11名。农口各局也要把名额尽量分配给基层一线站、所的人员,不要偏重于机关,因为公务员也专门分配了名额。

劳模候选人的推荐名额分配已封顶,各单位在申报时不得突破,不要上交矛盾,以免造成工作被动,同时在上报时要排出顺序。另外,省政府在分配各地市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名额时,还通过省重点工程、省产业系统等,单列了58个名额,希望各有关行业部门做些工作,努力从这一块争取一些名额。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这是从不重复表彰考虑的。但是,近年来又作出新的特殊贡献,比如在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如在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领域取得新的重大成果,作出新的特殊贡献的,仍可以推荐。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这里所说的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企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关于评选程序

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群众推荐、层层选拔、集体研究、逐级公示上报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被推荐上来的人选,确保在评审过程中不出现差错、不发生问题。

同历次评选一样,本次评选在程序上重点强调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原则。规定了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本村进行公示,并把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被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这些,都是为了强调劳模人选的群众基础,为了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列入企业负责人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也就是说,我们分配了11个企业负责人的名额,最后经过评审,只能取6个,最多不超过7个。即使有些单位分配了这方面的候选人推荐名额,放在全市衡量,能否评选上,都在两可之间。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掌握各项比例要求,避免造成企业负责人、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多的不正常现象,给评模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

2、严格推荐评选条件。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这是考虑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最高荣誉称号,一般应从低一层级的先进人物中产生。贡献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直接推荐。
3、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依照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的有关要求,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上报时间

根据省里要求,我市省劳动模范的推荐名单要在3月22日之前将上报省评审机构,因此,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3月17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请各分配了推荐名额的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经评审,被正式确定为省劳模候选人后,再按省劳模评审委办公室的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一是3月17日前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简表、事迹材料报市推荐评选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办公室。3月22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有把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推后;二是在市媒体对推荐的省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的事情发生,相关单位一定要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争取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评审表彰工作。希望大家不仅要严格按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还要保证上报的事迹材料、数据、指标、证明等都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弄虚作假或者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漏报、瞒报的,除取消当事者评选资格外,其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亦不得再补报。并视其情节,建议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大家在评选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2014年3月13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平政办文〔2014〕8 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9年以来在推动我市、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这次全省表彰名额为1200名,分配我市65名,其中非农口46名,农口19名。我市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的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次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的分配数量确定。市直各系统、各单位的名额,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适当兼顾平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绿色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积极推动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渐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收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评审机构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情况一并报本地、本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汇总,报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情况整理汇总,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整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经审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并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审核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李丰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乔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郭斌献(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左玉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民(市公务员局局长)

魏双富(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

庞永波(市国资局党组书记)

余冠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新芳(市发改委调研员)

杨德川(市财政局调研员)

李振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建平(监察局副局长)

邵小红(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跃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志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高平珍(市信访局副局长)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务员局局长宋民、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魏双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办公电话:0375-3799613 3799615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及说明

2、河南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平政办文 【2014】7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豫政[1992]10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我市劳动模范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对象

2010年5月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交通、通讯、财贸、金融、建设、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2010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和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人物,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增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名额:2014年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300名。其中农口占25%,分配73名(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气象和乡镇企业等);非农口占75%,分配227名(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通信、财贸、金融、建设、环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农、林、牧、水院校和科研院所划归教育、科技序列。

(二)分配原则: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基数及各系统职工人数、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分配名额;科教、卫生、体育等战线和党政群机关,不便用经济效益和人数进行考核的,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视情况分配指标。

四、评选程序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个体经营者劳动模范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动模范候选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二)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对劳动模范候选人的事迹进行核实,并征求产业工会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产业工会协调),然后报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经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品德高尚、事迹先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三)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四)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

(五)2010年5月以来,在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在评审时,不得降低评选条件,不得搞照顾,不得搞领导圈定。上报劳动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要准确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凡被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简表”一式30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事迹材料主要是总结2010年以来的先进事迹,文字2000字左右,一式30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

(八)“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4份A3纸正反打印,照片须缝制在表内(同时报送电子版),另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九)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务必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市劳动模范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特成立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评审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一式5份,报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75-3799613 3799615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说明

4、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

2014年3月10日

新华区《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隆重启动


正文

3月13日上午,新华区《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隆重启动,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各村、社区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代表和企业行政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出席并讲话,区总工会主任科员宋丽主持会议。

黄永生强调,此次活动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历时一个月。为了保证活动取得实效,一要强化工作监督。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借助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人社部门执法监督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集体合同。二要建立激励机制。我们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决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称号时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知识,使工会干部在开展开展工资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

会上,区总工会副主任科员边丽平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新华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西市场街道和平顶山市九方圆商贸有限公司做了典型发言。润泽园餐饮行业工会和铁福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会协商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

全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召开


正文

3月12日上午,全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今年省、市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筹备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务员局局长宋民就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说明,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乔彦强主持。

李丰海强调,评选省、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工作,不仅是对全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劳动者的辛勤劳动给予充分肯定和褒奖,更重要的是要在全市进一步掀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学习典型、超越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代表性,认真执行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做到认真负责、周密细致,协调、指导好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力量,抓紧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任务,确保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按时顺利召开。

工交工会召开2014年度工作会


正文

2014年3月11日下午,工交工会在市总13楼会议室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市总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陈振华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了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和省产业工会工作要点,总结回顾了2013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2014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2014年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
陈振华主任就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职工坚定改革信念,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其理论精髓和思想精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二是要广泛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劳动竞赛的新思路、新方式,丰富内涵、创新载体,全面提高竞赛的实效性,要服务科学发展,在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三比两降”节能减排和“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要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加大对“首席员工”、“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围绕本职岗位,创新创造,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活力,把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打造成提升职工技能、增加职工收益、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三是要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党、政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这一平台,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要把一线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等纳入工资协商范畴,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配合党政化解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职工群访事件,要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平顶山电信公司组织女职工趣味活动庆“三八”


正文

春光明媚,万物复苏,平顶山电信公司工会组织女职工开展了趣味健身活动。

活动项目有趣味投篮、单人跳绳、踢毽子、心心相印、摸着石头过河、车轮滚滚等,女职工们积极踊跃参与,欢笑声、鼓掌声、加油声连成一片,“友谊、团结、互助”的精神洋溢整个赛场,场面鼓舞人心。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女职工们放松了心情、愉悦了身心,更增进了彼此间的交流,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女职工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佳的状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石龙区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正文

3月12日,石龙区举行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启动仪式,部署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席仪式,区总工会副主席马红霞主持仪式,全区限额以上企业工会主席、产业集聚区相关负责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关负责人和办事处工会主席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区总工会纪检组长崔刚超同志宣读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下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对2014年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
    
杨民芳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全总十六大和省总十四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去落实。二要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各企业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狠抓落实,做好要约行动。同时还要做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要有序推进保障实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总工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将对各企业的开展情况实时进行督导检查,还将通过提请人大执法检查对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予以督促,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同时该行为将被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