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选树宣传“最美职工”推介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选树宣传“最美职工”推介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在全市开展选树宣传“最美职工”推介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选树宣传“最美职工”推介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现将勾国营等50名参加2023年度第五批疗休养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平顶山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现将陈文贵等43名参加2023年度第三批疗休养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平顶山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选树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要求,经基层推荐、资格审核,市总研究,现将我市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现将余松洋等30名参加2023年度第四批疗休养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平顶山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年来,平顶山市总工会在市委和省总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宣传弘扬工作,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唱响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新时代主旋律。
2022年7月5日至8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工作,并于2022年8月31日就巡察情况向市总工会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4月20日,平顶山市总工会在叶县组织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观摩活动,并召开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暨新业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各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新业态工会联合会,市总相关直属企业工会:
现将《鼓励工会会员绿色出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经基层民主推荐,公示、逐级审核,我市2023年河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名单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